银行身份识别操作指引(模版)

银行身份识别操作指引(模版)
身份识别操作指引
为防范风险,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要求,指导网点做好客户身份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柜台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涉及客户身份核实的业务,按照以下步骤审核无误后再办理业务,严禁逆流程操作。
一、本人办理业务
(一)人证一致审核
柜台办理涉及客户身份核实的各类对公、对私业务时,柜员需手举身份证至本人齐肩高,请客户配合面向柜员进行身份证件照片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比对。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证件上的出生时间及办证时间,整体观察客户是否与证件年龄、容貌基本相符;
2、观察客户面部“三庭五眼”,以及脸、发、额、眉、眼、鼻、耳、人中、口、颏、颧等11个特征,判断与证件照是否有明显不同;
3、其他面部个性化特征等。
柜员可使用“人像同一识别鉴定参考模板”(附件1)进行分析,对判断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是否为同一人存疑的,可请柜台经理或其他柜员协助审核,也可根据情况,要求客户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二)有效性审核
柜员需审核客户的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二代证应核对身份证正、反两面的信息
(三)证件真伪审核
法律、法规或我行规章制度等要求审核客户证件的,应请客户出示原件,相关要求明确客户可以使用复印件的除外。
1、客户所持证件为身份证的,应联网核查审核、鉴别仪鉴别
证件为二代身份证的,柜员应在业务办理前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证件录入方式”选择“鉴别仪读取”,对二代证进行真伪鉴别,并核对该交易反馈的内容(含地址、发证机关、身份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制度要求留存客户证件复印件或影像件的,柜员应扫描身份证影像;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核对返回的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并将联网核查返回照片与身份证件照片、客户本人进行再次比对。
柜员应根据不同的联网核查结果,分别以下情况妥善处理:
(1)若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与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经办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2)若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为虚,经办人员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人员应进行人工防伪识别,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1)联网核查结果为身份证号码不存在;
2)联网核查结果为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
3)联网核查结果为未反馈照片或反馈照片不相符;
4)鉴别仪无法读取信息的身份证。
(4)进一步人工核实的方式:
1)要求客户出示辅助身份证明材料,使用放大镜、鉴别仪等设备对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防伪点进行审核。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营业网点应使用联网核查交易将相关证件(身份证、辅助身份证明材料)一并扫描,或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联网核查核实行凭证的附件留存。
2)向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身份证属真实证件,客户持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申请办理业务,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与“公安机关核实回执”一致后,将回执复印件作为联网核查核实行凭证的附件留存,可继续办理业务。
3)高校入学新生或高校学生申请办理银行业务,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且无法判别其身份证真伪时,对于本年度高校入学新生,银行机构可要求其出示本年度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核对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记载的姓名是否一致;对于高校
在读学生,银行机构可要求其出示本人学生证,并核对学生证与身份证记记载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银行机构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同时留存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详
细登记客户的(如通讯地址、等),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身份证的真伪做进一步核实。
2、对于第二代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证件,经办柜员及柜台经理应参照“防伪鉴别系统”的有关防伪特征,双人使用放大镜、鉴别仪等设备审核防伪点,必要时请客户提供佐证或辅助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柜台经理应在传票右上角注明“人工鉴别通过”、鉴别时间并签字确认。
如为客户持临时身份证办理开户业务,经办人员还应使用“4369新冻结交易"对账户进行封闭冻结,冻结生效日期为临时身份证到期日次日。冻结交易完成后,柜员在《个人凭证》“客户留存联”空白处注明“账户有效期至*年*月*日”,并复印一份随开户传票装订。
柜员应该使用“0531新增身份核实信息”或“0532修改身份核实信息”交易扫描客户身份证件和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影像。柜员可使用“0530身份核实信息查询”交易,输入客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查询已扫描的影像(含其他网点已扫描影像)。
3、柜员在建立/维护客户信息、开户和办理大额业务时,应特别注意系统提示。对于系统提示“关注名单人员,请按照身份识别要求,核对人证一致、联网核查、鉴别证件真伪,交易是
否继续”,柜员必须进行人工甄别,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交易。对于证件已过期、客户身份信息不全、请完善身份核实信息等系统提示,柜员应按照提示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开户或账户信息变更等对公业务,柜员仍应同时留存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若有)的复印件,与其他开户资料一同指定专人入柜妥善保管。
(四)辅助信息审核
客户身份审核过程中,对于存疑的,柜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
1、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核实;
2、仔细观察来人言语、表情等有无异常,询问客户本人信息,如住址、生日、生肖、星座等,通过回答是否准确、流畅,判断其是否本人办理业务;
3、认真核对客户填写住址、职业以及等信息,核实其是否明显与客户不符,或存在明显错误;
4、拨打其预留电话,查看手机号码归属地区是否存疑、手机状态是否为关
机或不存在等,或请客户拨打我行座机,检查来电号码与客户预留手机号是否相同;
5、对已在我行开立客户号的存量客户,可使用[0300对私客户信息查询]交易调出客户信息,与客户核对原预留手机号、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等信息。
二、代办业务或授权办理业务
如办理允许代办或授权办理的业务,涉及客户身份核实的,柜台人员应按“一、本人办理业务”中的相关流程及要求,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按照《xxxxxx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留存代理人信息。为了保证反系统和后续的业务分析、统计能从系统中采集到代理人信息,对于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审核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柜台人员还应同时在相关交易界面中登记代理人信息。交易界面中没有代理人信息录入域的,应使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进行补录。对于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业务,业务凭证中“客户签章”栏应签代理人的姓名,严禁代签客户本人的姓名。禁止营业网点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开立卡内及定期一本通内账户除外)。
办理对私代办开户、大额转账取款等业务时,还应按《营业柜台电话核实及网银业务提示话术》(附件2)要求,通过电话询问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发证机关、职业等信息确认客户身份,并做好电话核实记录。
三、可疑事件处理
(一)业务办理
经判定客户或代理人所持证件为,或所持证件非本人证件的,应拒绝办理业务,谨防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业务。
(二)后续处理
发现使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业务的情况,各网点应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处置。同时,柜台人员应使用【0324关注名单信息维护】交易在系统中登记客户或代理人信息,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分行相关部门,由分行通过、UC等工具分享信息,提示辖内网点注意,避免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另外,公安机关、反局提供的涉案个人信息,也可登记在系统中。柜员按照信息来源,在录入时选择“我行发现”或“有
权机构提供”。
四、柜台人员(包括高柜、低柜)、社区银行人员、远程银行中心柜员等必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3:2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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