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             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             工作职责
依法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
三、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四、             办理范围
特种设备类别
市局特设处
设备所在区局特设科
锅炉使用登记
A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
其他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移动式压力容器、
三类压力容器
其他
电梯、起重设备使用登记
全部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
全部
使用登记变更
跨区域迁移、过户
其他
五、             办理条件
1、      特种设备使用之前的各个环节(如设计、制造、安装)合法,经监督检验合格;
2、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游客须知等),作业人员持证,设备具备使用条件;
3、      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
4、      有设备(或单位名称)变更前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六、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使用单位在专用软件上录入申请登记的特种设备相关资料,通过该软件打印《使用登记表》二份并盖使用单位公章,同时导出该表电子数据到U盘(专用软件可在v 或ase下载)。
2、每台设备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一)使用登记通用部分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使用登记表
2
原件
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复印件
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
3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或承诺书
1
原件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全体
原件
无作业人员要求的除外
(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
产品合格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2
产品质量证明书
1
首页复印件(核对完整版原件)
“首页”是指有技术参数的一页,不是封面
3
产品制造监检报告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锅炉总图
1
原件
仅限锅炉,应盖有设计鉴定专用章。
5
压力容器竣工图
1
原件
仅限压力容器,应盖有竣工图章和设计资格专用章。
6
安装质量证明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仅限需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
7
安装监检报告书
1
首页复印件(核对完整版原件)
“首页”是指有技术参数和检验机构公章的一页(不是封面)。仅限需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
8
安全附件检验检测报告
1
原件
 
9
车辆行驶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仅限移动式压力容器
10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仅限进口设备
(三)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
1
验收检验报告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仅限需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
2
首检报告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仅限不需办理安装告知,但要求首检的起重机械
3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有效期内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维修保养证明文件
1
原件
仅限电梯、起重机械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1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2
原件
表格可在v 或ase下载。
2
广州市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
2
原件
表格可在v 或ase下载,
仅限重新启用申请。
3
使用登记要求的全部资料
1套
(按上述要求)
仅限过户后重新登记
4
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
各1
原件
 
5
车牌
1
原件
仅限厂内车辆注销
6
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及折卸解体后的照片
1
原件
仅限注销
7
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仅限使用单位名称变更
8
出厂资料
1套
原件
仅限锅炉、压力容器
9
定期检验报告书
1
原件
仅限过户、迁移、停用超过1年重新投用
10
维修保养合同
1
原件
仅限停用电梯重新启用
11
维保单位检修报告
1
原件
仅限停用电梯重新启用
(二)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三)审批、发证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四)公示
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及企业名单在我局公众网站统一公告。
七、             办理流程图
见附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图》
八、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5个工作日)
九、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             变更申请
1、若特种设备发生变更(停用、注销、迁移、过户、重新启用)或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使用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手续。
2、停用超过1年的特种设备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凭《广州市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到区(县级市)质监局特设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请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合格后持合格后,凭检验报告书(原件)到原服务窗口办理重新启用。电梯重新启用时,还需提供维保合同和维保单位检修报告原件。
十一、      办理地点及电话
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业务对外服务窗口一览表》。
查询电话:38920000      :86197756
十二、      纪律监督
监督机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纪律监督电话: 86196383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35: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827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使用   特种设备   登记   办理   仅限   设备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