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余公(余)行罚决字[2022]01565号...

飞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余公(余)行罚决字[2022]0156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余)行罚决字[2022]0156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2.07.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余杭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32 
处罚名称
飞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余公(余)行罚决字[2022]01565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7月05日晚,飞作为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某旅馆前台服务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陈某身份信息情况下,安排其入住旅馆内的房间,后于2022年07月05日23时02分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飞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6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余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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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47: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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