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飞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公(余)行罚决字[2022]01565号 |
被处罚对象 | 飞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7月05日晚,飞作为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某旅馆前台服务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陈某身份信息情况下,安排其入住旅馆内的房间,后于2022年07月05日23时02分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飞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6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余杭派出所 |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47: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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