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育)行罚决字〔2021〕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育)行罚决字〔2021〕105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长公(育)行罚决字〔2021〕105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11.26 
【处罚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长安区 
【处罚对象】罗*甲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06 16:59:19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育)行罚决字〔2021〕1058号
被处罚人罗*甲,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路**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路**号。
违法前科:2013年05月21日,因田**、罗*甲吸食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强制戒毒。2021年03月24日,因罗*甲、刘**吸食案,被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行政拘留。2021年05月22日,因罗*甲吸食案,被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强制戒毒。2021年06月24
日,因罗*甲、陈**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强制戒毒。2021年08月10日,因罗*甲吸食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强制戒毒。2021年08月21日,因罗*甲、王**吸食案,被行唐县公安局强制戒毒。2021年09月14日,因陈**涉嫌盗窃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09月16日,因罗*甲、陈**吸食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行政拘留。2021年09月24日,因罗*乙被盗窃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监视居住。2021年10月08日,因陈**、罗*甲吸食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强制戒毒。2021年10月14日,因罗*甲吸食案,被新乐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21年10月17日,因张**涉嫌容留他人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强制戒毒。2021年10月18日,因罗*甲、陈**涉嫌吸食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行政拘留。2021年10月30日,因罗*甲吸食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强制戒毒。
现查明:2021年11月25日9时许,罗*甲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小区门口公厕内吸食,经尿检,呈阳性。
以上事实有罗*甲的询问笔录、抓获证明、现场检测报告书、成瘾严重认定书、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罗*甲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送石家庄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或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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