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吴振赢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公(水)行罚决字[2022]01645号 |
被处罚对象 | 吴振赢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8日晚,在长兴县水口乡顾渚村龙头自然村春哥饭店一楼一房间内,吴振赢伙同付某云、吴某新、倪某凤、祁某春、周某华、祁某荣等人以扑克纸牌打“焖鸡”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底注5元,单人单局输赢5元至120元不等,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吴振赢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振赢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长兴农村商业银行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3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水口派出所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53: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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