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一、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场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
  二、行政案件用立案吗
  需要立案的先立案,后调查。有些行政案件是不需要立案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将行政案件分为: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
  前者不立案,直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
  需要立案查处的,先立案,后调查。
  三、行政案件费用是多少
  行政案件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对行政相对人所受到的损害,只针对部分权益,赔偿部分损失,具体为
  (一)对人身权、财产权给予赔偿,对其他权利的侵犯不予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害,不赔偿精神损害,物质的损害具有特定的性、确定性和可计算性,属于赔偿范围。
  (二)精神损害如因名誉权、荣誉权的的侵害,以及因人身受侵害导致精的神痛苦等,因其不具有可的计算性和确定性,我国现阶段对其是不给予金的钱赔偿的,主要是考虑到国家的财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35: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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