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拉克商标概要
1、伊拉克最早的商标法是1957年7月10日生效的第20号商标法,后经1962年(第7号法)、1968年(第214号法)修订,1977年8月16日生效的第64号法对以上商标法进行了增补。
2、伊拉克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及彩商标均可在伊拉克申请注册。 3、根据伊拉克商标法,商标注册用商品分为34个大类,第一类别下分商品细目。
4、伊拉克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国家英文缩写:IQ。
5、伊拉克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以列。
6、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7、多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认证;
营业执照认证。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18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四、商标异议期限:90天
五、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5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3个月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按类收费。提前三个月办理续展;宽展期过后不可恢复)。
七、伊拉克办理途径分析
伊拉克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八、注意事项
1、每个类别下面有子分类。商品增加一个子分类需额外收费。
2、酒类不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