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
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终,警察对该女士实施了治安拘留。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问题:
(1) 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谁?
(2) 警察行使的是哪一种行政职权?
(3) 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
(4) 女硕士如何寻求权利救济
案例2
2005年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经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授权,为其在中国代理外层空间地区销售业务,主要是出售月球土地。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等,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协定。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李捷认为工商所称存在“涉嫌投机倒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问题:
(1)本案中原被告是谁?为什么?
(2)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什么?
(3)谈谈你对本案看法。
案例3
2004年初,山东省枣庄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枣庄市薛城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5000元。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镇政府越权行使处罚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争议问题:
1、宋某行为是否违法?
2、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
3、镇政府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
4、镇政府行为为什么被撤销?
案例4
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区工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阿根、钱三毛负责调查处理,王阿根和钱三毛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政要求,工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阿根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阿根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3个月的处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
问题:
试分析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案例5
青岛市王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南京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南京市海关队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照海关法,对王某2万元,拘留10天,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王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王某处以15日的拘留。
问题:
王某仍然不服。王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如果王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王某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么?为什么?
王某如果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案例6
张飞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王羽(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向张飞走过来,递给了张飞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张飞说:“交20块钱,再走.”张飞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张飞问王羽:“为什么罚我?”王羽说:“你超载。”张飞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王羽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张飞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王羽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
问题:
本案中,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案例7
1998年初,某省A市东方药材商场等八家医药经营企业购进一批标明是B市W中药厂生产的“清风”牌六神丸进行批发和零售。B市W中药厂经检验发现其中主要药物成分与本厂产品不同,投诉到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投诉情况属实,遂以侵犯W中药厂
“清风”牌六神丸商标专用权为由,没收了东方药材商场等八家企业的销售利润,并责令退货、对其作出数量不等的。上述企业不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持了原决定.八家企业又联名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
问题:
1) 本案中,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2) 在行政复议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的对象是什么?复议被申请人是谁?
3)在行政诉讼中,原被告是谁?法院审查对象是什么?
案例8
2000年7月1日,A县某派出所处罚赌博案件时,未作详细调查,误以为旁观者任某也参与赌博,便于7月3日作出给予任某50元的处罚决定。任某于同日向派出所交了后,听说观看赌博并不违法,遂于同年9月1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该派出 所.该派出所于9月15日提出任某曾参与赌博的证据(并非7月1日)及相关材料.
问题:
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
从时效方面看,复议机关是否应该受理该案?
复议机关应当如何作出什么决定?为什么?
案例9
1994年9月,田勇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勇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勇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
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勇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学校”第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勇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勇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勇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勇办理退学手续。田勇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勇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勇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勇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勇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勇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勇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勇在该校学习的四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然而1998年田勇在临近毕业时,被告知不具备学籍,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学生和学校双方引起争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又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问题:
(1) 案中北京科技大学是不是合适的行政主体?为什么?
(2) 田勇如何寻求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救济?
(3) 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田勇和北京科技大学之间的争议?
(4)谈谈你对本案看法。
案例10
南海省新州市(地级市)兰州区为解决本区自来水公司取水段湖区居民就业问题,经本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本区卫生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成立兰州水上美食街有限公司。由于水上美食街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对湖水造成严重污染。该区环保局以美食街未办理环保许可、违反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活用水上游水质保护的若干规定》为由责令该水上美食街停业整顿并处以.兰州水上美食街有限公司不服环保局处罚决定。
问题:
(1)兰州水上美食街有限公司能否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何认定本案中可能涉及的各主体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
(3)在行政复议期间水上美食街有限公司可否继续营业?为什么?
(4)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
(5)如果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不服,有另外的行政救济途径吗?是什么?
案例分析:
(一)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后该女士被治安拘留10天.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17: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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