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案例

原文:
一.某省于1998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
分析: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销”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千元。
......
案例1 乙厂的行为是否属假冒或仿冒行为
[案情] 
  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1.何谓假冒或仿冒行为,如何认定?
  2.乙厂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析
  1.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 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 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 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 该案中乙厂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想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乙厂采用了与他人商标装潢近似手法,使消费者误把"喜凤"当成了"喜凰",就是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案例2 企业有入帐与不入帐的自主权吗
[案情]
  某市某贸易公司在1995年夏购进了3万套男式衬衫,由于质量差、款式旧、销量少,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贸易公司经理在业务会上宣布:不论是公司的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能帮助公司推销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回扣可一律不记帐。消息传出,
一些小商贩竟相来批发购买,很快该公司积压的近3万套衬衫销售一空。该市的工商行政局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就前来这家查帐,告诉该公司管理人员,帐外回扣是违法的。但该贸易公司经理辩称,搞市场经济,有经营自主权,入帐与不入帐是企业的自由。 
[问题]
  1. 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2. 该贸易公司的帐外回扣行为是商业贿赂行为吗?
[分析]
  1.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回扣,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按价成交后,卖(买)方不仅交易货物(货币),而且帐外暗中给予买(卖)方钱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
  折扣也称价格折扣、价格减让或商业让利,也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新成交的价格
或者数量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诚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互惠。折扣有如下特征:(1)折扣发生在交易市场双方当事人之间。折扣让利不能给予经办人、代理人。也不是给予中间商、居间人、经纪人的佣金(2)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给付的,并记载在合同和会计帐册上。(3)折扣的方式,有的是对商品的直接打折或减价;有的是在收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给买方。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付给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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