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协议(精选3篇)

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协议(精选3篇)
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将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logo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就此logo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2、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2个月,以乙方设计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
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3、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协议 篇2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
传真: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 为其公司设计标志 个,公司产品商标 个。
第二条 委托设计费用
2.1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2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账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3.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 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 %,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第四条 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4.1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 个工作日;
4.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具体的交付方式为: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电子稿交予甲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6.1.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6.2甲方义务
6.2.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2.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6.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6.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3.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6.4乙方义务
6.4.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6.4.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 %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7.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8.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7其他: 。
第九条 保密
9.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商标、标志设计、制作的细节。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相关商标、标志公开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商标、标志设计制作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9.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第十条 通知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5: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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