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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专利诉讼案例: 圣莱达
专利诉讼案例: 圣莱达
诉讼以许可使用作为解决思路
(一)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
1、关于 STRIX 公司第 ZL0xxxx3897.4 号发明专利“煮沸水器皿的热敏控制器”的诉讼
20xx 年 10 月 20 日,STRIX 公司向xx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起诉宁波圣利达生产的“SLT-102”型号的热敏控制器的技术构成全面覆盖了STRIX 公司拥有的第 ZL0xxxx3897.4 号“煮沸水器皿的热敏控制器”发明专利。
20xx 年 12 月 19 日,xxxx市二中院下发(20xx)二中民初字第 000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STRIX 公司是“煮沸水器皿的热敏控制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宁波圣利达提出的已有技术抗辩主张不成立,须立即停止制造、销            售“SLT-102”型号的热敏控制器并赔偿 STRIX 公司经济损失 2 万元。
20xx 年 1 月 11 日,宁波圣利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 STRIX 公司的此项发明专利无效。20xx 年9 月 1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 7647 号审查决定,判决驳回宁波圣利达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 STRIX 公司的此项专利有效。
20xx 年 2 月,宁波圣利达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决,向x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第 7647 号决定。xxxx市一中院于 20xx 年 2 月 9 日受理了此案,并于 20xx 年 2 月 16 日下发(20xx)一中行初字第 269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 7647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同时,宁波圣利达还于 20xx 年 4 月向xxxx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xxxx市二中院的第 00013 号原审判决。xxxx市高院于 20xx 年 4 月 10 日受理了此案,并于 20xx 年 7 月 20 日下发(20xx)高民终字第 5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圣利达关于其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成立,撤销xxxx市二中院(20xx)二中民初字第 00013 号民事判决,驳回英国 STRIX 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STRIX 公司不服xxxx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高民终字第 571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于 20xx 年 12 月 26 日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并于 20xx 年 3 月 19 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听证。20xx 年 4 月 9 日,出具(20xx)民三监字第 51-1 号《通知书》,驳回 STRIX 公司的再审申请。
2、关于 STRIX 公司第 ZL95194418.5 号发明专利“用于煮沸水器皿的整体无线电气连接器和热敏过热保护控制器组件”的诉讼
20xx 年 10 月 29 日,STRIX 公司向x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起诉宁波圣利达生产的型号为 SLT-101A、SLT-102 的整体的无线电气连接器和热
敏过热保护控制器组件的技术构成全面覆盖了STRIX 公司拥有的第95194418.5号“用于煮沸水器皿的整体无线电气连接器和热敏过热保护控制器组件”发明专利。
xxxx市一中院于 20xx 年 11 月 23 日受理了此案,并于 20xx 年 12 月 20 日作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 11959 号判决:宁波圣利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 STRIX  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516.00  元。随后,宁波圣利达因不服xxxx市一中院的此项判决,向xxxx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 STR
IX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xx 年4 月25 日,xxxx市高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xx 年12 月20 日下发(20xx)高民终字第 615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宁波圣利达的上诉,维持原判。
自此之后,宁波圣利达于 20xx 年 6 月 20 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 STRIX 公司的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宁波圣利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 STRIX 公司及思瑞克斯(xxxx)电器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损害宁波圣利达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行为;(2)共同赔偿因侵权给宁波圣利达造成的经济损失、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损失人民币 500 万元,及承担宁波圣利达为维权支出的各项费用 50,378.35 元,共计人民币 5,050,378.35 元;(3)在《宁波日报》、《国际商报》上刊登道歉广告,消除影响;(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同时,宁波圣利达因不服xxxx市高院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再审。20xx 年 4 月 9 日,最高院下发(20xx)民三监字第 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最高院提审,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鉴于 ZL0xxxx3897.4 号专利诉讼案的再审请求被最高院驳回的事实,STRIX公司主动提出和解,并于 20xx 年 11 月达成《调解协议》;20xx 年 11 月 6 日,依据上述《调
解协议》,出具(20xx)民提字第 2 号《民事调解书》。依据该调解协议和调解书,STRIX  公司许可宁波圣利达包括圣莱达有限,使用ZL95194418.5 号专利及其分案 ZL0xxxx3897.4 号和 ZL20xx10124536.6 号专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许可备案手续,许可期间直至前述专利失效为止,双方终结关于此专利的侵权及专利无效纠纷。STRIX  公司同时承诺,在任何地域内,都不会依据 ZL95194418.号专利及其分案 ZL0xxxx3897.4  号和ZL20xx10124536.6 号专利以及其它同族专利,针对宁波圣利达包括圣莱达有限进行投诉或者诉讼。
20xx 年 2 月 2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对上述专利许可事宜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32: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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