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奥尔公司商标案的观后感

迪奥尔公司商标案的观后感
在审判长的引领下,双方当事人率先就“被诉决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这一争议展开辩论。这一争议焦点又包括以下两个具体问题:被诉决定依据的事实基础是否存在错误?被诉决定是否遗漏了当事人的复审理由?
再审申请人迪奥尔公司提出,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三维立体标志和图形均可以申请为商标进行注册。本案申请商标是指定在第三类香水上使用的三维立体商标,被申请人在复审中漏审了申请人指出的立体商标这个类型,构成了事实认定错误。在行政程序中,迪奥尔公司第一次提交的驳回复审补充理由和补充证据一,均提出了本案申请商标的三面视图,并附上了使用说明。被申请人在其被诉决定中,对申请商标的三维立体的本质属性没有进行评述,被申请人在再审程序中也多次在陈述意见中写到本案申请商标是由瓶子构成的图形商标。本案被诉决定中,被申请人错误地将本案申请商标的类型认定为了图形商标,而不是立体商标。
对此问题,商评委回应称,国际注册商标首先需要在基础国获准注册,然后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国际局将相关材料转送到国内商标审查部门。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的规定,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规决定。结合我国《商
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三个月内并没有向商标局提交证据证明本案诉争商标是立体商标,所以商标局将本案商标作为图形商标审查,并无不当。
此外,被申请人商评委代理人孙明娟表示,“我们提供的商标档案,是内部档案,对外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条,有几种商标形式,所以,在打印的商标档案上是否标注为立体商标,不是本案要考虑的问题。我们有清楚的信息标示。我提供两个商标号,15495959和1065763,都是立体商标,审查员在审查时,都称为图形商标。立体图也是图形的一种,所以,我们称之为图形,并没有问题。二审判决中也提到本案是图形商标。仅因使用习惯推断我们程序违法是不合适的。”
对于被诉决定是否遗漏了当事人的复审理由这一问题,迪奥尔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本案被申请人通过其被诉决定,将申请商标的类型认定为普通的平面商标,因此在本案中具有漏审复审中提交的理由和证据的情形,构成程序违法。“关于被申请人在诉讼程序中反复提到,申请人没有向商标局及时提交三面视图的问题。本案的申请商标是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人基于其原属国法国的注册,通过国际局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根据国际局的要求,三维立体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只需要提交商
标的正面视图,而不是像《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提交三面视图。再审申请人确实已经提交了正面视图,且商标档案也有相应的描述。在国际局上能体现出本案商标就是立体商标,国际局的是包括本案被申请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查询的网站。本案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1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7791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商标   申请   立体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