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效;
(四)近2年内知识产权创造或布局成果显著;
(五)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
(六)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七)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成效相关材料
1.提交申请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架构及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
2.提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3.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提交有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领域工作成效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创造:
提交近2年(2022年度、2023年度)境内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版权登记或商标注册核准发明专利授权PCT申请量清单;
2.知识产权运用:
提交2023年专利产品备案情况2023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成果转化的清单提供相关的协议备案(登记)佐证材料;
2022年-2023获得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的,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提交其他申请人认为可证明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保护:
1.提交2022年-2023年有效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产权纠纷获得赔偿(补偿)或者避免损失的典型案例的佐证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相关材料
3.提交2022年-2023年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等相关材料。
(四)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知识产权投入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知识产权投入审计报告,其中需明确2023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和研发投入具体金额及占比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5:20: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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