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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04
【字 号】沈政办发[2007]51号
【施行日期】200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07-2009)
  为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沈阳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7〕133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沈阳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水平,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到2009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迸发、转化效率提升、管理理念先进、保护氛围浓厚的知识产权强市,为科技、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全市知识产权资源得到有效开发,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和质量得到迅速提高。其中发明专利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专利运用、实施水平全面提高,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基本建立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3.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市及区、县(市)知识产权
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并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或干部业绩考核体系。
  4.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5.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代理等专业人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
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区、县(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服务对象,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维权援助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实务的专业人才。
  3.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构筑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修改和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地方立法,适时报请市人大制定、颁布《沈阳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法规。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沈阳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围绕我市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
及科技园区、大型展会、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
  6.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环境。
  1.组织专门力量和资源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并实施《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统筹、指导和管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和层次。
  2.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真正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3.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逐步增加专利择优支持费额度,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职务发明倾斜,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质量。
  4.大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设立专利转化实施推进计划,进一步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材料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航空等主导产业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5.搭建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平台。以各专利代理、技术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立足沈阳、服务辽宁中部城市、辐射东北、面向全国的专利技术交易平台。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以每年全市性的知识产权宣传周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学习环境。各级科技、知识产权、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专门培训;发挥知识产权讲师团的特殊优势,开展“流动大讲堂”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进院所、进企业、进区县;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支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市政府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本系统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并积极引导各企事业单位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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