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
文章属性
【缔约国】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黑山,马其顿
【条约领域】外交,贸易,政治
【公布日期】2019.04.12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
正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
  2019年4月12日,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行。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戴尼斯·兹维兹迪奇、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鲍里索夫、捷克共和国总理安德烈·巴比什、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于里·拉塔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立陶宛共和国总理绍柳斯·斯克韦尔内利斯、黑山总理杜什科·马尔科维奇、北马其顿共和国总理佐兰·扎埃夫、波兰共和国总理马泰乌什·莫拉维茨基、罗马尼亚共和国总理维奥丽卡·登奇勒、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安娜·布尔纳比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彼得·佩列格里尼、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马里安·沙雷茨、拉脱维亚共和国外长埃德加斯·林克维奇斯出席会晤。与会各方对克罗地亚作为主办国为会晤成功举办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奥地利、白俄罗斯、欧盟、希腊、瑞士、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作为观察员与会。
  与会各方回顾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下简称“16+1合作”)取得的成绩,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正得到有效执行。“16+1合作”已被证明是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务实、有益平台。
  与会各方认为,“16+1合作”是17国共同支持开放、可持续的世界经济和以规则为基础、以
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体现。各方重申将遵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三大支柱及透明、包容、公平、公正、务实原则。各方表示将致力于打击各种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各方决心推进经济全球化,助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鼓励全面落实《巴黎协定》。
  与会各方将秉持相互尊重、互利和公平竞争原则,为外国公司在本国投资兴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
  与会各方强调,“16+1合作”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的有益补充。与会各方重申致力于深化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伙伴关系。为此,与会各方支持中国和欧盟尽早缔结有雄心的全面投资协定。与会各方认识到“一带一路”倡议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的重要性,并欢迎二者对接。与会各方愿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提供的机遇开展合作。欧盟成员国将推动合作为相关欧盟倡议提供补充。
  与会各方本着苏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领导人会晤系列纲要精神,围绕“搭建开放、创新、伙伴之桥”主题,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
要》,为“16+1合作”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与会各方将按照各自国内法律法规开展合作。欧盟成员国将按照欧盟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作。参与16+1框架下合作的机构亦将据此开展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中国举办第九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规划与协调
  (一)与会各方肯定苏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重要作用,将根据各自需求和重点继续落实《中期规划》。为深化“16+1合作”,与会各方认为有必要适时制定新的合作规划。
  (二)2020年将分别在中国和中东欧一国举行16+1国家协调员会议。
  (三)与会各方认识到有必要对现有的“16+1合作”机制和会议及其成果进行回顾,包括完善现有和拟议中的16+1合作平台,以高效利用成员国的行政资源,让合作更有针对性,更注重结果导向。相关事项应在以后的国家协调员会议上予以讨论。
  (四)与会各方欢迎希腊作为正式成员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五)与会各方愿在国家协调员会议上对未来扩员程序进行磋商。
  (六)与会各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基础上欢迎观察员和其他第三方视情参与16+1相关活动。
  (七)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16+1合作”各领域建立协调机制的努力,鼓励在建立有关机制前进行通报和协商。
  三、互联互通
  (一)与会各方将本着“一带一路”倡议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精神,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国际和欧洲标准,继续提升与第三国在推动数字经济、确保有效互联互通和实现智慧、可持续和安全流动性方面开展合作,特别是在欧洲投资计划、泛欧交通网络及其西巴尔干延长线和相关地区倡议方面开展合作。与会各方将继续支持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框架并探索在中欧间构建综合交通走廊,以使潜在使用者更加便捷地分享多式联运。
  (二)与会各方愿在遵守各自法律和规定基础上通过协商推进铁路项目合作,特别是在铁
路规划、铁路组织发展、管理、技术开发、物流及货运码头建设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现代、安全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使用。
  (三)中国与16国中的欧盟成员国将在中欧海关事务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和中欧海关合作战略框架内开展合作。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海关合作将在各自能力范围内进行。与会方将探讨在匈牙利设立16+1海关信息中心的可能性。
  (四)与会各方将共同探讨利用和建立物流中心,推进铁路交通和包括海关合作在内的多式联运领域务实合作,提升中欧班列等铁路货运服务双向货源组织,缩短运输时间。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在遵守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参与开发连通亚欧市场的新货运线路。
  (五)与会各方强调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秘书处和中国-中东欧海事秘书处对便利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往来发挥的重要作用。
  (六)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相关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上开展合作。考虑到铁路在经济社会发展、全球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铁路交通将成为有关合作的重点之一。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塞尔维亚和匈牙利在匈塞铁路及其亚得里亚海、黑海和波罗的海
延长线项目上取得的重要进展。与会方支持推进中欧陆海快线务实合作,并利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推动多式货物运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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