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公布日期】2009.04.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在开拓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指导企业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中参考。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引
  为指导我省企业在维护自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制定本指引。
  一、名词解释
  1、本指引所称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在开拓市场的企业法人。
  2、本指引所称对方,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指引所指知识产权,是指在获得有关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二、企业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策略
  企业在发现对方涉嫌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时,可采取以下步骤和策略维权:
  (一)证据准备
  1、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2、对方实施侵权证据。如侵权产品实物或样品、销售记录、销售发票、侵权产品广告、网络信息、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收集尽量采用公证的方式进行
  (二)分析评估
  1、对遭受侵犯的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估;
  2、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对对方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
  3、研究纠纷发生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维权策略
  1、非诉讼程序
  (1)发律师函。向对方明确告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指出对方存在的侵权行为,提出解决办法。可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2)沟通协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对方侵权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达成一致的,应订立书面协议。
  2、诉讼程序
  在非诉讼程序中,双方没有达成和解一致意见时,可选择提起诉讼。
  (1)组建诉讼团队。诉讼团队组成通常包括技术专家、通晓中国和审理国(或地区)法律的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业人士、企业决策层等。
  (2)选择诉讼策略。在对侵权证据材料分析后,认为胜诉可能性较大时,可以坚持原有诉讼或申诉诉求;也可以根据案件审理事态发展或者出于商业考虑,及时调整应对策略,选择和解解决;当在审理过程中处于不利局面时,可适当调整诉求或选择撤诉。
  (3)上诉。当法院作出对企业不利判决时,企业应综合考虑费用和胜诉机率等方面因素后,决定是否上诉。
  三、企业被控侵犯知识产权的维权策略
  企业收到对方发出的律师函或遭到起诉时,可采取以下步骤和策略维权:
  (一)证据准备
  1、企业所涉自身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2、企业所涉产品或技术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所涉产品或技术未侵权的证明材料;
  4、影响对方权利稳定性的证据材料。如公知技术、在先销售证据等;
  5、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不侵权的鉴定意见。
  证据的收集尽量采用公证的方式进行。
  (二)分析评估
  1、查询对方是否具有主张知识产权权益的资格;
  2、查询对方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及权利内容;
  3、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评估对方权利的稳定性;
  4、对被控产品或技术与对方权利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5、研究纠纷发生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及技术层面进行侵权与否的综合判断。
  (三)维权策略
  1、非诉讼程序
  (1)回复律师函。企业经分析评估,认为不侵犯或侵权几率较小时,可回复律师函,表达尊重对方知识产权的态度,表明企业行为并未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立场。
  (2)沟通协商。企业经分析评估认为侵权几率较大时,可主动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就相关问题与对方进行沟通,或寻求第三方进行斡旋,协商解决办法,力求达成一致,订立书面调解协议。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44: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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