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文章编号:2095-6835(2023)S1-0127-04
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张建鑫,阴春霞,葛新宏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山西太原030000)
摘要:山西省发布“山西药茶”为全省首批推介的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山西药茶产业刚起步之际,就出现了“山西药茶”被抢注、商标注册出现“山晋药茶”等现象,该产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一环——法治建设亟待解决。与此同时,关于如何开展“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的商标注册、授权使用、保护开发以及药茶企业如何依法使用“山西药茶”品牌等,亦需尽快开展调研工作,统筹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利用、规范及保护“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并以此为契机规范梳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山西药茶”行业及区域公用品牌依法授权使用、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积极防范法律风险,为打造山西特药茶(全国第七大茶系)品牌提供政策及法律依据。
关键词: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3;D923文献标志码:A DOI:10.15913/jki.kjycx.2023.S1.028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拟重中之重培育以“药茶”为代表的中医药产业集,将“山西药茶”打造成为山西农业转型发展的新引擎。2020-04-21,山西省成立“山西药茶产业联盟”,发布“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但在山西省药茶产业刚刚起步的阶段,就出现该品牌知识产权被侵犯现象,因此急需将法治建设纳入该产业规范发展的环节。
本文将对“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合法授权使用、开发维护、侵权保护以及产业依法治理运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法律政策建议。1“山西药茶”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情况2020年3月,山西省发布“山西药茶”为全省首批推介的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月成立了“山西药茶产业联盟”,为山西药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山西药茶产业刚起步之际,就出现了“山西药茶”被抢注、“山晋药茶”商标被注册等现象,该产业的依法规范发展问题亟待解决。“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的商标注册、授权使用、保护开发以及药茶企业如何依法使用“山西药茶”品牌等问题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2存在的法律问题
2.1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
“山西药茶”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目前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及行政力量来推动产业的发展。“山西药茶”为
省委省政府推介发布的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授权“山西药茶产业联盟”运营使用。区域品牌是在特定地区生产的拥有高食用价值和优良品质的产品。依据目前区域品牌的调查结果得知,公共品牌名称的组成一般是区域名称+产品名称。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理标志来看,覆盖的区域大部分是县级地区,少数区域是地级地区,还有一些是县级以下地区。有的区域品牌是原工商总局批准的,有的是原质检总局批准的,有的是原农业部批准的,如平乐的石崖茶和慈姑都是由农业部批准的[1]。
而“山西药茶”为省委、省政府依靠行政权力发布,尚未取得法律上的权利。目前山西省各级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药茶企业都在大力推广“山西药茶”区域品牌,在山西省内尚有政府力量的推动及支持,如将来进一步向全国推广,必然面临缺少法律层面的保护以及缺乏侵权维权的法律支持的困境。
2.2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
“山西药茶”产业建设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由事业单位、行业联盟和企业在行使不同的职权。目前山西药茶产业为“山西省果业总站”+“山西药茶产业联盟”+“山西药茶产业联盟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事业单位、联盟与公司混合管理的模式。山西省果业总站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属事业单位,山西药茶产业联盟为行业联盟自治组织,但未在相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山西药茶产业联盟股份有限公司为相关药茶企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目前山西省果业总站为“山西药茶”商标注册申请人,山西药茶产业联盟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药茶”品牌授权使用运营人,山西药茶产业联盟的会员收费标准、收据为山西药茶产业联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没有统一集中的管
理机构。
区域公共品牌是区域内政府、企业、农民共享的集体品牌。倘若失去统一管理,将会造成“公地悲剧”的局面。但是,如果以某个公司的名义进行管理,由于管理品牌的各个方面都要求有大量的投入,该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很难与外部成员分享管理成果。如果农产品区域品牌被归类为企业的私有财产,让企业独自享有品牌所带来的利益是不公平的。而行业协会是居于企业与政府中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是由经营者自愿组织的。通过制定成员遵循的协同行动的公共政策和指导方针,形成了主导力量对行业产生影响和规范,宏观上维护了行业整体利益。因此,由行业协会承担起区域品牌的管理责任是公平的。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被认可的协会或企业提出,并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这表明行业协会是区域农产品品牌的权利主体[2]。
例如,2001年以前,由于围网养殖过度发展,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导致假冒“阳澄湖”大闸蟹屡见不鲜,阳澄湖品牌口碑急剧下降。但协会成立后,坚持总则围绕总目标,积极履行职责,着力推进拆网、回湖来恢复生态环境,在整合和统一当地资源的同时,品牌经营成效显著。2002年后,阳澄湖大闸蟹价格持续上涨。阳澄湖大闸蟹现有的品牌效应,苏州阳澄湖大闸蟹协会作出的贡献不可磨灭。
与此同时,以往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扶持,通常采用对企业直接政策奖励、资金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方
式,但往往效果不明显,或者未能真正带动众致富。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如成立专业行业协会,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以及扶贫基金的支持扶助下,可结合山西优质药茶的优势资源,共同打造“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计划”,探索“山西药茶”发展和精准扶贫的新模式,实施区域公用品牌战略,把产业扶贫与建设“山西药茶”紧密结合,让“山西药茶”成为众增收的主导产业。
2.3注册企业多且不规范
“山西药茶”企业注册较多,企业名称注册不规范且多个“山西药茶”企业存在造成了识别上的混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相关企业信息软件查询,目前涉及山西药茶的注册企业较多,一部分为以“山西药茶”为企业字号的公司,如“山西药茶投资有限公司”“山西药茶文化有限公司”“山西药茶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药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药茶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一部分为以“山西”为行政区划,以“药茶”为行业的公司,如“山西恒宗药茶有限公司”“山西复盛公药茶产业有限公司”“山西沙棘药茶产业有限公司”“山西北方药茶有限公司”“山西全生药茶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振东五和药茶科技有限公司”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名称注册应在名称组成部分、名称避免误解以及不予核准同行使用相同字号方面符合条件[3]。
“山西药茶文化有限公司”“山西药茶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山西药茶”为名称的公司,将行政区划与企业字号
联合注册,相当于将“山西药茶”四字作为了企业字号注册。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主要识别部分,是能够使人们把此公司与彼公司区别开来的特殊标记,如“全聚德”“美特好”“六味斋”等。对于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山西药茶”是省委省政府推介发布的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社会上已有了一定的影响及知名度,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如大量注册以“山西药茶”为字号的企业,也将对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药茶产业联盟造成损害影响,并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2.4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
“山西药茶”缺乏显著性,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急需寻在商标无法注册情况下的保护措施及方法。根据山西省药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20年山西药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第六项规定,要求对山西已注册标志、商标、专利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山西药茶及图形”商标已经由山西省果业总站申请注册,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依据相关规定可知,“地名+商品(服务)”注册的合法性和行政审批存在较大难点。“山西药茶及图形”如果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除因显著性不足的原因外,也不符合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其他法定条件,因此该商标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依据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
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局地理标志问答》说明“提交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是地理标志确权的重要依据。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以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因此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4]
2.5未形成行业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山西药茶”未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质量标准以及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山西药茶”品牌建设目前前期成效明显,“山西药茶”品牌在标准引领、制度规范和严格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从市场端来讲,社会主要矛盾和市场体系发生深刻变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药茶的保健价值和功能性十分契合当下的消费需求。
但目前的行业现状是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品质量标准参差不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大多数企业以初加工为主,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标准,促进整个产业协同发展,制定和
完善产地环境、育种、种植、田间管理、收获、贮藏、运输和加工生产等方面的标准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标准,推进药茶主产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加大实施力度,用标准来统一质量,弥补产业发展短板,实现质量追溯、加强品牌管理等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产业链短、产销衔接薄弱的现状。
同时,药茶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经过调研及研讨会可知,药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普遍比较淡薄,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纵观国内外品牌产业发展的历程,无一例外地都高度重视区域公用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由知识产权保护所引发的贸易摩擦纷争一直是国际贸易的焦点,在由“山西产品”向“山西品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商标法、专利法或商业秘密法、著作权法等实现对品牌标识、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有效法律保护,建立起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运用和保护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也为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3建议和对策
第一,深入研究、制定“山西药茶”法律层面保护依据。具体措施如下:①“山西药茶”区域品牌目前在授权、保护等方面缺乏法律层面规范,建议引入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等深入研究“山西药茶”区域品牌权利保护的法律理论,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药茶联盟、药茶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依据;②建议对“山西药茶”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寻求一套最优的保护方案。
第二,成立专业行业协会,采用扶贫产业基金结合方式,指导促进“山西药茶”产业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如下:①鉴于目前“山西药茶”为“山西省果业总站”+“山西药茶产业联盟”+“山西药茶产业联盟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事业单位、联盟与公司混合管理的模式,存在权责不清晰问题。建议成立“山西药茶”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作为“山西药茶”区域品牌商标的注册申请主体,并加强协会统一管理、指导作用。②“山西药茶”产业属于省委省政府重大政治决策行为,为保障药茶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建议将“山西药茶”与扶贫产业基金相结合,以公益形式推动“山西药茶”产业发展,以药茶带动扶贫。
第三,尽快明确涉及“山西药茶”工商登记具体办法。具体措施如下:①建议严格审查、核准含有“山西药茶”文字的企业名称的工商注册;②建议工商登记将“药茶”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属性登记,不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③建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调查、摸排、清理已经核准登记的含有“山西药茶”文字的企业名称,发现登记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加强“山西药茶”商标注册保护。根据商标法、《商标局地理标志问题》等以上规定,“地名+商品(服务)”注册的合法性和行政审批存在较大难点。“山西药茶及图形”如果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除因显著性不足的原因外,也不符合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其他法定条件,因此该商标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目前急需考虑在商标注册不能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保护“山西药茶”的知识产权。具体如下:①可持续跟踪“山西药茶”商标注册进展情况,对“山晋药茶”等近似标志在初审公告后及时提出异议;
②在条件成熟时申请“山西药茶”地理商标,同时收集、整理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比如公开出版的农业志、产品志、省志、县志、教科书、年鉴、国家级专业期刊等证明材料;③建议研究在“山西药茶”商标暂时无法注册的情况下,采用其他保护“山西药茶”知识产权的方法和途径,包括采
用著作权保护、外观专利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国家地方标准保护等措施;④建议通过出台“山西药茶”《品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办法》《标准化办法》等相关地方标准予以保护;⑤建议采用步步为营、逐个注册子品牌的方式,打造具有地域优势的品牌产品,以子品牌为公用品牌背书。
含有“山西+商品”注册成功的案例如图1所示,“山西+商品”注册失败的案例如图2
所示。
图1
注册成功案例
图2注册失败案例
第五,研究制定“山西药茶”质量标准,成立“山西药茶”专家智库,持续督导“山西药茶”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①建议由行业协会与药茶联盟公司协同发展,并联合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机构、医药专家、大学院校、药茶企业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山西药茶品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办法、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化办法等行业及质量标准;②建议成立药茶企业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强化财产权保护意识、市场核心竞争力意识,通过指导商标注册、共享技术、专利成果许可使用、转让技术成果、维权保护等方式,持续督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六,启动“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中美贸易摩擦纷争的焦点,中国对商标品牌、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也在逐年加强,近期、山西省高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在此背景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省委、省政府计划重点培育以“药茶”为代表的中药产业集,把“山西药茶”打造成山西农业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具体建议措施如下:①立即启动“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注册、、网站域名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异议保护工作,及时检索、发现与“山西药茶”冲突、类似的在先申请或在后申请的商标、,并及时向国家商标局、运营
商提出异议申请;②制定“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许可机制,有效规范、管理保护、做大做强“山西药茶”品牌,防止粗制滥造、滥竽充数的产品对“山西药茶”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建立“山西药茶”品牌的使用标准,对“山西药茶”的使用建立准入机制;③建设“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开发保护、侵权维权的体系,
针对“山西药茶”如何进行品牌宣传开发以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止“山晋药茶”等擦边球行为,为“山西药茶”的长远发展建立法律保障机制;④研究制定“山西药茶”“山西小米”“山西陈醋”“山西玉露香梨”等区域公平品牌的授权许可、运营管理、保护开发、侵权维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将山西所有区域公平品牌纳入法治建设体系中,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山西区域公平品牌;⑤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吸收有关职能部门、企业、专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制定“山西药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山西药茶”的知识产权创立、运用、保护、管理各项工作[5]。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山西药茶产业,聚力打造以药茶等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全力打造中国第七大茶系。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建议山西省高度重视山西药茶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打好山西农业转型特优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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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权限内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依法引导自媒体在运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传播,为推动自媒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4.3行政监管
虽然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被不断出台并不断完善,但对于自媒体的监管仍主要是事后监管,约谈、、封号等监管手段和措施,并没有跟上自媒体的发展步伐。加强监管力量和力度,是改变当前自媒体乱象的必然要求。首先,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应不断完善监管细则,为自媒体人明晰法律的边界和守法的路径;其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及其运营主体,必须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断自媒体侵权牟利的“财路”;再次,探索指导、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建立“总编室”性质的组织,发挥自媒体内容“把关人”的角,对平台上的内容进行评估、把关。
4.4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即行业自我管理和约束,只有自律,才能有健康有序的市场。为了保护全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保障自媒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成立自媒体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协调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同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对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既为内容发布者促进行业繁荣发展,又为监督员维护互联网网络生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4.5社会监督
为依托全社会力量参与对自媒体的监督,切实保证权利受到应有的尊重,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媒体协会等成立社会监督员队伍,成立专业的维权团队,畅通渠道、加大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持续打击自媒体侵权的合力,创造诚信、守法、大众传播与权利保护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5结束语
自媒体深受大众喜爱,但部分自媒体侵犯他人权益的事件多有发生。本文从自媒体的概念和特点入手,认为自媒体侵权的原因主要是源头追溯难、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同时,探讨规范自媒体运营的建议和措施,即立法规制、司法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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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鲍佩佩(1985—),女,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诉讼法学。
(编辑:严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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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建鑫(1985—),男,山西交城人,本科,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农工党山西省委会省直法制支部副主委,主要从事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相关研究。阴春霞(1972—),女,山西平遥人,研究生,三级律师,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创始合伙人、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律事务部主任,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协会会长、山西省律协奖惩委员会副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省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太原工业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服务以及企业风险防控等领域的相关工作。葛新宏(1971—),男,山西沁县人,本科,四级律师,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协会执行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事务以及刑事和行政诉讼事务等领域的相关工作。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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