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建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全程代理办公室
登记许可
即办件
法人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
1、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表;2、企业申请;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章程;6、企业出资证明;7、公司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技术人员劳务合同;
房地产资质备案表
房地产资质备案表
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开发办登记发备案表→主管主任签字批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免费
房地产开发办
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0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个工作日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北京市顺义区建设委员会
普通许可
上报件
法人
申请人条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在v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供查阅。
1、内资建筑业企业需提交: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或交、存入资金报告单;
3)企业章程,改制企业还需要提供改制资料;
4)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新设立企业除外);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6)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7)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0)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还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近期的银行资信证明;
4)企业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函、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聘用外国服务者为本企业有职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证书、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6)直接申请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其外国投资人于2003930日前取得的《外国企业资质证书》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
1、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
3、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许可期限内)
()审查  时限: 15个工作日
()决定  时限: 4个工作日
()告知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管理科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
8149426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个工作日
审查和决定
物业企业资质审批
建委物业科
普通许可
办件
法人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
3、企业验资证明
4、企业章程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
3、企业验资证明
4、企业章程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接件人受理→科里审查→区建委主管领导审批→市建委小区办审核发证→接件人告知申报人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438号)
不收费
建委物业管理科
地址: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四层423
邮编:101300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
3、企业验资证明
市建委小区办,15个工作日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区建委施工现场管理科
普通许可
即办件
法人
1.减低噪音的方案和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2.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符合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
3.已与噪声扰民范围内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1、《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
4、环保部门测定的噪声扰民范围和根据噪声扰民范围与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及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退回申请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乡镇许可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
  2)、申请夜间施工的时间和原因;
  3)、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方式以及机械设备名称、数量等;
  4)、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范围;
  5)、降低噪声的方案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建委施工现场管理科
顺义区建委(府前东街25#)
81494264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招标文件备案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普通许可
承诺件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1.提供招标文件
2.提供招标文件备案表
1.备案后的招标文件
2.备案后的招标问件备案表
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监管室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二楼西侧
69442261
1、招标方式登记表;2、委托招标备案表或自行招标备案表
区域内单位房改售房
房改办
日常服务
即办件
法人
1、编制的出售方案;
2、售房对象;
3、售房价格;
4、住房折旧率及折旧年限;
5、工龄折扣率;
6、付款方式;
7、权属及处置权;
8、售后维修管理;
9、本年度售房方案实施的截至日期为本年度。
1、编制的出售方案(依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
2、售房对象(依据《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京政发[1992]35号);
3、售房价格(依据《关于2002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89号);
4、住房折旧率及折旧年限(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按房改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19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第一条);
5、工龄折扣率(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按房改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19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第三条);
6、付款方式(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按房改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19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第六条);
7、权属及处置权(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按房改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19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第七条);
8、售后维修管理(依据《关于归集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1088号);
9、本年度售房方案实施的截至日期为本年度(依据《关于2002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89号)。
经审核后,对符合售房条件的申报单位,签发《准予房改售房意见后的房改售房备案表》。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北京市职工购买住宅楼房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
不收费
建委房改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7
69441338
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证件齐全条件下向顺义区建委提出申请。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3、土地部门同意继续使用划拨用地证明;4、法人营业执照;5、法人、委托人身份证;6、立项批复;7、工程规划许可证;8、施工许可证;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0、规划验收合格证;11、享受绿隔政策批复;12、公安局地址证明; 13、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证书;14、商品房测绘成果报告;1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6、楼号对照表;17、商品房销控表。
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核意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审核意见;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审核意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审核意见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主管科长复审(2个工作日)→主管副主任审核(3个工作日)→主任审批(5个工作日)→制证、发证(4个工作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权属登记规范》
该项目不收费
顺义区建设委员会房屋权属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7
69431463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廉租住房申请审批
房改办
日常服务
联办件
公民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区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区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家庭;或者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2、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含)平方米以下(面积标准为使用面积,按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或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除1.333系数折算)。
3、低保或优抚对象且住房困难需到市场上租赁房屋的家庭。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优抚证明;
2、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申请家庭及同户籍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申请家庭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5、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申请地址的共居人口,由申请家庭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长期居住证明;
6、《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提供的房屋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上述材料申请人员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登记通知书》。
1、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廉租住房租赁协议
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0日)。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3决定。对申请材料作出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五部委120号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62号)、《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关于顺义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1]44号、《顺义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管理细则》(顺房改办字[2003]6号)
不收费
建委房改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7
69441338
涉及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订审核意见。
权限内房屋所有权登记交易发证(二手商品房)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材料齐全
2.申请人符合规定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个人购买需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暂住证或工作居留证及复印件;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港澳提供身份证或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台湾提供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购买的提交机构组织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买卖双方合同或协议书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交易登记表鉴章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房屋平面图   
其它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
窗口受理——初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1 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房价款的1.5%征收,其它的按3%收取.依据:京财税[2002]1926;
2 合同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3 证照印花税5/.4 营业税:(两年内上市)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款的5%征收依据:京地税营[2005]279
上述费用由地税部门征收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西侧
69425703
完税凭证
权限内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发证(房改房上市交易)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买方为外省自然人,需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提供外批单及护照原件、复印件 ,港澳提供外批单及身份证或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台湾提供外批单及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原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合同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协议书 
填写房改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央产房、和产权单位有约定的房改房上市需经原产权单位出具同意上市证明文件 
房屋平面图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交易登记表鉴章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
窗口受理——初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
1 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房价款的1.5%征收,其它的按3%收取.依据:京财税[2002]1926;
2 合同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3 证照印花税5/
上述费用由地税部门征收
4 代征土地出让金(1290*面积*1%(由土地局征收)
5 代征收益返还金(1290*面积*6%
依据《北京市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西侧
69425703
完税凭证
权限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房屋继承)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公民;法人;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房屋所有权证 
继承公证书和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房屋平面图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交易登记表鉴章 
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注:商品房以外的其它房产需先变更为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证
窗口受理——初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证照印花税5/本,上述税费由地税局征收
房改房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290*面积*6%)土地局征收
成本价返还金(1290*面积*1%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北街西侧
69425703
权限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夫妻更名)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公民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房屋有权证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书 
房屋平面图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交易登记表鉴章 
其它相关材料 注:商品房以外的其它房产更名需先变更为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证
窗口受理——初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证照印花税5/本,上述税费由地税局征收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北街西侧
69425703
房地产交易备案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1 公民;2 法人;3 其它组织境内或(包括港、澳、台)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将自己的房产转让与他人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房屋交易管理办法的条件下,向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法人营业执照;
2、卖合同或协议;
3、双方法人身份证明;     
4、双方授权委托书;
5、评估报告;
6、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复印
房产交易登记备案表
窗口受理→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初审市场管理科科长审核建设委员会主管副主任审定窗口告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1 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房价款的1.5%征收,其它的按3%收取.依据:京财税[2002]1926;2 合同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3 证照印花税5/.
上述税费由地税局征收.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北街西侧
69425703
权限内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发证(新建商品房)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1 契税发票及印花税发票
2 单位购买的提交机构组织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交易登记表鉴章 
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确权证明或产权证及经确认后的测绘成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或售房登记表(早期)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个人购买需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暂住证或工作居留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外籍人应提供公安部批准的准许购房文件以及护照原件、复印件 ;港澳提供身份证或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台湾提供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
窗口受理——初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1 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房价款的1.5%征收,其它的按3%收取.依据:京财税[2002]1926;
2 合同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3 证照印花税5/.
上述税费由地税局征收.
4代征维修基金按房价款的2%收取(京房地物字[1999]1341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北街西侧
69425703
完税凭证
权限内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发证(遗失补办)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1公民;2 法人;3 其它组织境内或(包括港、澳、台)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房屋所有权人补证申请 
遗失声明原件(需在北京日报刊登)单位需出具的遗失证明 
境内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港澳提供身份证或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台湾提供往来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产权人为单位的需填写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和提交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及身份证和复印件 
房屋平面图 
未抵押权属证明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交易登记表鉴章 
其它相关材料注:登报挂失半年后可补办
1登报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窗口受理——初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无证照印花税5/本,上述税费由地税局征收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北街西侧
69425703
商品房预售登记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1 公民;2 法人;3 其它组织境内或(包括港、澳、台)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联机打印的商品房合同一式四份;
2,联机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登记申请书;
3,预购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窗口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北街西侧
69425703
权限内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发证(赠与)
建委市场管理科
日常服务
承诺件
1 公民; 2 法人; 3 其它组织
1 材料齐全
2 申请人符合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房屋交易管理办法的条件下,向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需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 
公证书   
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房屋平面图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交易登记表鉴章 
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注:商品房以外的其它房产需先变更为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证
窗口受理——初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1 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房价款的1.5%征收,其它的按3%收取.依据:京财税[2002]1926;2 合同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3 证照印花税5/.
上述税费由地税局征收.
市场管理科
顺义区光明北北街西侧
69425703
房屋抵押登记
房屋权属科
日常服务
即办件;承诺件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证件齐全的条件下向顺义区建委提出申请。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预售合同),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4、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5、国有土地使用证;6、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7、申请人和抵押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8、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须提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物清单、在建工程情况说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9、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开发企业以未出售的房屋设定抵押的,须提交未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和清单;10、抵押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的抵押合同或补充抵押合同,11、房屋评估报告或价值认可协议。
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
房屋抵押登记审核意见;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审核意见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主管科长复审(5个工作日)主管副主任审核(5个工作日)主任审批(5个工作日)制证、发证(4个工作日)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权属登记规范》
该项目不收费
顺义区建设委员会房屋权属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7
69431463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区域内住宅合作社的撤销
房改办
日常服务
上报件
法人
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来始终没有开展业务和连续2年未进行过年检
1、住宅合作社撤销申请书;
2、住宅合作社章程草案;
3、住宅合作社解散债权债务清理和财务结算报告。
经核准后,发放撤销住宅合作社通知书。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3、复审。时限:3个工作日。
4、审定。对同意复审意见的,报市房改办公室备案。时限:7个工作日。
5、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建房[1992]67号)、《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不收费
建委房改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7
69441338
市房改办公室
区域内住宅合作社的组建
房改办
日常服务
上报件
法人
1、社会团体应具备法人条件。
2、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
1、组建住宅合作社申请书;
2、住宅合作社章程草案;
3、拟组建的住宅合作社社员住房状况证明。
经区、市房改办核准后,发放《许可成立住宅合作社的批复文件》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3、复审。时限:3个工作日。
4、审定。对同意复审意见的,上报市房改办公室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5、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建房[1992]67号)、《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不收费
建委房改科
顺义区光明北街7
69441338
市房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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