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上岗培训讲座)
四川省版权局 徐登明
2008-09-17 四川成都
讲座提纲
一、著作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三、著作权的实施和限制
四、著作权的邻接权
五、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管理
一、著作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亦称版权。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广义概念包含著作权与邻接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二)著作权的法律性质 TRIPS协议认定知识产权是私权。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 著作权与物权、债权等一般民事权利相比,又有特殊性: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等。 著作权与物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区别
(三)著作权的内容
指著作权具有的具体权利。有两类具体权利: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益)。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权利。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12项。被视为著作权内容的权利还有: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追续权等。
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取得与期限
著作权的取得:注册取得与自动取得
作品登记与计算机软件登记: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法》
作品登记的目的与作用
著作权的期限: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期的区别
(五)著作权使用费:版税、一次性支付、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二、著作权主体和客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国家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主体、合作作品的主体、编辑作品的主体、影视作品的主体、职务作品的主体、委托作品的主体、美术作品的主体、匿名作品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概念(作品的含义和构成要素)、构成著作权作品的条件(独创、可复制)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按主体和归属分类、按作品从属关系分类、按表现形式分类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三、著作权的实施和限制
(一)著作权的实施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许可使用及特征,转让及特点。
著作权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权利转让合同内容、集体许可合同
著作权质押(云南最高估价的舞台剧)
(二)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限制:时间和地域、合理使用、法定使用、强制使用等限制
合理使用:使用著作权人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署名的情形:如:个人使用、适当引用、新闻报道再现或
广播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权、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制权和复制权
五、著作权与邻接权的管理
(一)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行政干预的前提
●职责的划分
●依行政处罚法实施职权
(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集体管理的概念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 筹建中的文字管理、摄影管理组织
六、侵权行为及保护途径
(一)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具备侵权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侵权行为的种类:《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19种情形。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主要有没收非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用生产工具、设备。
刑事责任:《刑法》第217条、218条,徒刑、罚金——侵权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销售侵权制品,处三年以下。
(二)著作权保护的途径
●调解: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主持进行。
●仲裁:是指著作权仲裁机关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
仲裁主要使用与著作权合同纠纷。
●诉讼:是指著作权权利人或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或者相对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主要有权属诉讼、侵权诉讼、给付诉讼、合同诉讼、混合诉讼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