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刘**嫖娼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临浦)行罚决字[2022]04772号 |
被处罚对象 | 刘**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7日晚,刘**与何**谈妥以80元的价格,在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公园山上的树林里以性交的方式进行嫖娼活动,后被临浦派出所查获。该刘**的行为已构成嫖娼。经查,其初次嫖娼,且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其嫖娼行为属于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临浦派出所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8:24: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7324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