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3]5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18
【实施日期】200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科技厅、财政厅、经贸委《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加快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豫发[2003]6号)精神,现就我省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
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2001]5号)确定的总体目标,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的同时,通过调整和完善产权结构,建立规范的产权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转制科研机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