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孙建芬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0497号 |
被处罚对象 | 孙建芬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日20时许,行为人员孙建芬、周*冰、王*芬、郑*泉以营利为目的,在余姚市***镇**号钱*金的住房内,以100元一节的瞎子麻将形式的赌博活动,后行为人员孙建芬、周*冰、王*芬、郑*泉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2022年3月4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孙建芬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54: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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