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芬赌博案(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0497号)

孙建芬赌博案(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049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049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3.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孙建芬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03 
处罚名称
孙建芬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0497号
被处罚对象
孙建芬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日20时许,行为人员孙建芬、周*冰、王*芬、郑*泉以营利为目的,在余姚市***镇**号钱*金的住房内,以100元一节的瞎子麻将形式的赌博活动,后行为人员孙建芬、周*冰、王*芬、郑*泉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2022年3月4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孙建芬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4
处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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