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7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5.05
施行日期
2014.06.01
文号
徐政办发[2014]73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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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3〕42号),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按照2014年第16号市委办公会议纪要要求,依据市区小区房屋性质、销售价格和居住不同体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
  (一)高档小区。高档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其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标准》,具体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二)普通住宅小区。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二级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普通住宅的政府指导价每三年公布一次,具体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公布。
  (三)保障性住房小区。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按照《徐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1),提供基础管理、房屋管理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谐社区建设、管理效益等8项64条基本物业服务。
  (四)农民动迁房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管理的以安置被拆迁农民为主的小区,按照《徐州市农民动迁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2),提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建设等5项31条基本物业服务。
  (五)老旧零散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3万平方米以下的,无法纳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零散小区,可由街道办事处(镇)或社区居委会按照《徐州市老旧零散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3),提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等4大项18条基本物业服务。
  二、政府扶持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实行基本物业服务的保障性住房、农民动迁房、老旧零散小区实行政府扶持政策,不包括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第一年且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位自建自管的小区以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小区。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不带电梯的0.3元/m2.月、带电梯1.0元/m2.月的基本收费标准,业主按照不带电梯0.2元/m2.月、带电梯住宅0.5元/m2.月缴纳物业费,其差额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区,由区政府先行全额补贴,市财政每年按照区财政实际补贴金额的50%付给区财政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各区每年3月份支付小区物业费应补贴资金总额的50%,剩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不再拨付补贴资金,70-80分的,拨付补贴资金的70%,80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补贴资金拨至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拨至小区管理单位。
  (四)申报程序
  申请财政补贴的小区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1月份申报,填写《徐州市小区扶持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由区房管、财政部门初审,区政府负责汇总上报,经市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小区每周检查,每月评比,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季度考核。市房管局、财政局组织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列入市对区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二年。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可参照实施。
  附件:1.徐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2.徐州市农民动迁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3.徐州市老旧零散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4.徐州市小区扶持申请审核表(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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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区   物业   标准   考核   服务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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