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工商外企字[2013]148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3.09.26 
【实施日期】2013.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批复
(工商外企字[2013]148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请示》(沪工商外〔2013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
你局要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试验区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登记规则,强化后续监管,努力营造有利于试验区内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在试验区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高质量地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外资注册局。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3926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0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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