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德元与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等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案

覃德元与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等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案
文章属性
【案 由】行政处理
【案 号】(2014)鄂知行终字第000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14.12.31
裁判规则
  知识产权局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既未对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进行评述,又未将这些证据进行现有技术对比,而直接作出行为人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的处理决定,属于遗漏重要审查内容,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认定为程序错误。
正文
覃德元与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等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鄂知行终字第000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覃德元,男
  委托代理人:覃小龙,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李道忠,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海军,系宜昌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科科长。
  原审第三人:葛文某某,男
  上诉人覃德元与被上诉人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葛文某某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2013)鄂宜昌中知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覃德元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覃德元及其委托代理人覃小龙、被上诉人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代理人徐海军、原审第三人葛文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覃德元一审诉称: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本案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事实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具体理由为:1、覃德元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提交的马山工商所证明、桑子蓉出具的收据、雷元新证言、老产品实物、孙从爱“连体式制钵器”专利证书等证据,足以证实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现有技术,宜昌市知识产权局未予认定相关证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2、立案、送达程序不合法。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3月10日收到葛文某某提交的请求书后,应当于同年3月15日前立案,并于3月20日前将答辩通知书送达覃德元;而该局于同年3月20日立案,3月26日才将答辩通知书送达覃德元。3、抽样取证程序不合法。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在另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程序中抽样取证被控侵权产品,在本案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程序中未进行抽样取证;且在抽样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存在无证执法及诱骗取证的违法行为。4
、口头审理程序不合法。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在口头审理程序中未进行辩论,且遗漏记录重要事实。5、处理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3月20日立案,同年10月10日才作出处理决定。请求依法撤销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宜知法处字(2013)2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葛文某某、郭进系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连体营养钵制钵器冲压成型冲压芯头”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12年3月6日申请,于2012年10月24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201220091224.4。2013年3月10日,葛文某某、郭进向宜昌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覃德元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6万元(人民币,下同)。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3月18日收到葛文某某提交的处理请求书及相关材料,于3月20日受理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同年3月26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向葛文某某送达了立案通知书,向覃德元送达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答辩通知书。同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徐海军、邹琼在覃德元处抽样取证了被控侵权产品制钵器一件,并对抽样取证的过程进行了拍照。2013年4月11日,覃德元向宜昌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承办人员卢顺林回避的请求。同年4月17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回避申请决定,由徐晓红担任案件承办人员。2013年4月15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向葛文某某送达了覃德元提交的答辩书及证据。同年6
月7日、6月9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向覃德元、葛文某某送达了口头审理通知书。2013年6月14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组成由徐海军、徐晓红、邹琼为成员的合议组,对本案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口头审理。2013年6月28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通知葛文某某指定权利要求,明确其专利保护范围。同年7月1日,葛文某某指定以权利要求1、2为基础,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2013年10月10日,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宜知法处字(2013)2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1、一种连体营养钵制钵器冲压成型冲压芯头,包括冲压顶杆和冲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冲压板底部有冲压所形成的凸出部——冲压乳头,并在冲压板上部被冲压的凹陷处焊接冲压顶杆;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连体营养钵制钵器冲压成型冲压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冲压乳头之间有“U”型间隔槽。被控侵权产品制钵器中安装的冲压芯头具有以下技术特征:1、冲压板底部有冲压形成的三个冲压乳头;2、冲压板上部每一个被冲压形成的凹陷处焊接有一根冲压顶杆,共计三根;3、三个冲压乳头之间具有“U”型间隔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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