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认定

学时认定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可参照以下办法认定: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学时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12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
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4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市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2学时、24学时、16学时。
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8、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3224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署名前2名的获奖者每项计3224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名的每项计24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9、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10、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8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11、通过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通过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通过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12、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8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学时数由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13、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业)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
认。
15、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为准。
16、每年8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原则上按年度完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1)年度内在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
4)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6: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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