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 号】(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时间 】2016.09.29
裁判规则
  我国商标法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诚实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与其自身商业信誉相符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同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公民享有合法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公民在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
商标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注册与他人字号相同的企业字号,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会,其行为不属于对姓名的合理使用,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
正文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庆丰包子铺。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178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翔,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1102室。
  法定代表人:徐庆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明君,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庆丰包子铺)因与被申请人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庆丰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20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庆丰包子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翔、刘艳峰律师,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徐庆丰、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明君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庆丰包子铺申请再审称,1.“庆丰”系庆丰包子铺在先的企业字号及注册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应受法律保护。北京市西城区饮食公司宣内饮食基层店庆丰包子铺于1956年创立于北京西长安街122号,名称先后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饮食公司庆丰包子铺”、“北京市西城区庆丰包子铺”,于2007年7月24日变更为现名,地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178号,企业性质始终为国有全民所有制,主要经营面食、包子、炒肝等北京传统小吃。庆丰包子铺的第1171838号“慶豐”商标于1998年1月28日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2类(现为第43类)服务项目上;其第3201612号“老庆丰+laoqingfeng”商标于2003年7月21日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庆丰餐饮公司2009年6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及咨询。“庆丰”作为庆丰包子铺的企业字号及注册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其登记及注册远早于庆丰餐饮公司成立日,在先权应受法律保护。2.庆丰包子铺系北京传统小吃的代表、全国热门旅游景点,
“庆丰”已经成为我国驰名老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庆丰”从开业始就在门头上使用至今已有58年,2014年5月被北京老字号协会认定为“北京老字号”。庆丰包子铺始终经营北京传统小吃,积极探索“传统小吃”的发展,投巨资最早建立北京小吃工厂,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实现了北京小吃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成为最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北京小吃餐饮企业。庆丰包子铺还积极通过连锁及加盟方式,在北京及北京以外地区开设庆丰包子铺,截至2009年6月24日庆丰餐饮公司成立时,已开设超过100家,目前已达267家分店。地域包括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2009年,庆丰包子铺营业额8亿元,2007年至2013年营业额30亿元,2009至2013年年均营业额、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二名,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传统小吃企业之一。庆丰包子铺先后荣获“中国十佳连锁餐饮企业”、“中国风味特餐厅”、“北京餐饮企业50强”、“北京诚信经营企业”、“早餐工程示范店”、“最受吃货喜爱的十大餐厅”等荣誉。庆丰包子铺、庆丰包子以其悠久的历史,良好的品质,北京特,分布广泛密集,成为首都北京小吃的代表、外地游客北京旅行的特小吃及“全国热门的旅游景点”。庆丰包子铺还注重品牌宣传,每年投入大量广告费,在庆丰餐饮公司成立前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07—2009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庆丰”
为著名商标;2011年“庆丰”被评为“北京餐饮十大品牌”;2012、2014年年“庆丰”被评为“中国包子文化节最受消费者欢迎品牌”;2010年、2013年“庆丰”两次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北京交通发达,其辐射范围遍及全国,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已没有地域限制,山东的相关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知晓“庆丰”字号及商标,山东每年有大量在庆丰包子铺用餐的消费者。山东媒体对“庆丰”也进行了宣传报道,庆丰包子铺的服务地域早已不限于北京,“庆丰”已被消费者广为知晓,其影响已经及于庆丰餐饮公司注册地山东。二审法院以注册商标核定服务具有地域性限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违反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保护的原则。3.庆丰餐饮公司成立前,其法定代表人徐庆丰长期在北京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北京工业大学餐厅。北京工业大学附近开设有三家庆丰包子铺,分别为2008年6月13日开业的武圣店、2008年11月23日开业的大望路店、2009年1月1日开业的垡头店。庆丰包子铺在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徐庆丰不可能不知晓庆丰包子铺的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情况,却使用“庆丰”字号成立餐饮公司,并摹仿庆丰包子铺商标,在其、店面门头、菜单、广告宣传上突出使用,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其使用“庆丰”或“庆丰餐饮”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二审法院认定其属于对企业名称简称或字号的非突出使用错误。庆丰餐饮公司突出使用“庆丰”商标及字号的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其将“庆丰”作为企业
字号登记使用,经营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一审、二审判决;2.庆丰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且不限于销毁任何带有“庆丰”标识的门头招牌、牌匾、价格单、名片、海报等广告,删除网页上“庆丰”标识等;3.庆丰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庆丰”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4.庆丰餐饮公司在《济南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5.庆丰餐饮公司赔偿庆丰包子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6.庆丰餐饮公司负担一审、二审诉讼费。
  庆丰餐饮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庆丰包子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庆丰餐饮公司:1.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包括拆除销毁含有“庆丰”标识的牌匾、招牌、价格单、名片等材料及删除网上“庆丰”标识的宣传;2.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庆丰”字号的企业名称;3.在《济南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4.赔偿庆丰包子铺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及调查取证费9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1986年6月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北京市西城区饮食公司庆丰包子铺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地址西长安街122号,经济性质全民,核算形式独立核算,开业日期1956年,经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面食。
  2000年5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颁发给北京市西城区庆丰包子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经营地址西安门大街85号,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成立时间1982年1月5日,经营范围面食(含流质食品、冷荤、凉菜),零售酒,饮料。2007年7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庆丰包子铺经核准变更名称为庆丰包子铺。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为庆丰包子铺的企业管理部门。
  1998年1月28日,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慶豐”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171838号,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现为第43类):餐馆,临时餐室,自助餐室,快餐馆和咖啡馆。2008年8月14日,上述商标经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庆丰包子铺,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8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
  2003年7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庆丰包子铺经核准注册取得“老庆丰+laoqingfeng”商标,商标注册证第320161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方便面,糕点,面包,饺子,大饼,馒头,
元宵,豆沙,包子,肉泡馍。2008年11月13日,上述商标经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庆丰包子铺,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庆丰包子铺月坛店于2007年被北京市商务局认定为“中国风味特餐厅”。2007年,庆丰包子铺在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投入广告费用1316604元。2008年至2009年6月20日,庆丰包子铺在上述媒体投入广告费用3222500元。2006年7月7日,《新京报》欢娱?饭局版曾对庆丰包子铺作过介绍。2009年2月4日,庆丰包子铺与王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经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西里1楼1层,经营店铺名称北京管庄庆丰包子铺,一次性加盟费10万元,庆丰品牌使用费每年6万元。2009年12月22日,庆丰包子铺与杨军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经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甲8号1层,经营店铺名称北京军乐庆丰包子铺,一次性加盟费10万元,庆丰品牌使用费每年6万元。
  2009年6月24日,庆丰餐饮公司经核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徐庆丰,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及咨询,公司股东为三自然人,其中徐庆丰出资35万元,占70%。2013年7月23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应庆丰包子铺申请,登陆庆丰餐饮公司的网站WWW.qing-fengcanyin进行证据保全,出具了(2013)京中信内经证字
  18419号公证书。上述公证书记载,庆丰餐饮设有“走进庆丰”、“庆丰文化”、“庆丰精彩”、“庆丰新闻”等栏目,自2009年7月15日至2012年8月26日,庆丰餐饮公司开办了吉利餐厅等八家企业内设餐厅。2010年6月4日,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餐厅开业,庆丰餐饮公司打出“庆丰餐饮全体员工欢迎您”横幅。
  一审法院认为:
  在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中,商家喜欢选择使用带有喜庆祥和含义的词汇作为企业的字号或者商标。而从字号或商标的商业标识性权利属性来看,这类字号或者商标的自有显著性并不明显,有赖于商家后天的使用和维护,以赋予其特定的含义,并与商家建立特定的联系。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27: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686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包子铺   北京   餐饮公司   字号   经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