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防专利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有关国防专利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国防专利涉及到了国家的安全利益,在相关的专利申请上也具有相对的特殊性。但是怎么才能申请有关的国防专利是很多发明⼈都不清楚的内容,在相关的法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关国防专利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受理机构
由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国防专利条例》规定的,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防专利权,⽽不是直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受理和审查。
由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业主管部门和中国⼈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作。
⼆、申请条件
申请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出版物上发表过、在国内使⽤过或者以其他⽅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以后获得国防专利权。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之前已有的技术相⽐,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实⽤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并且能够产⽣积极效果。
三、所需⽂件
申请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件。国防专利申请⼈应当按照国防专利机构规定的要求和统⼀格式撰写申请⽂件,并亲⾃送交或者经过机要通信以及其他保密⽅式传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按普通函件邮寄。
国防专利机构收到国防专利申请⽂件之⽇为申请⽇;申请⽂件通过机要通信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
四、修改申请
国防专利机构对国防专利申请进⾏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国防专利条例》规定的,应当通知国防专利申
请⼈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国防专利申请进⾏修改、补正;⽆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国防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防专利申请⼈在⾃申请⽇起6个⽉内或者在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答复时,可以对其国防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对其国防专利申请⽂件进⾏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国防专利申请⼈陈述意见或者对国防专利申请进⾏修改、补正后,国防专利机构认为仍然不符合《国防专利条例》规定的,将予以驳回。
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国防专利的申请规定,本⽂从受理机构。申请条件、所需⽂件以及修改申请四个⽅⾯对此做了详细的介绍,发明⼈需要根据这些规定来进⾏国防专利的申请,才能合法有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33: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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