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7.06.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29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一)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对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上海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2016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考核对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上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3、市知识产权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进个人需填写《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
  三、时间要求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请于7月10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二)各考核对象请于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拟申报示范企业的,请于7月17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请于7月10日前推荐先进个人到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嘉定区)(略)
  2.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联 系 人:XXX锋、黄纯
  电 话:69989885
  通讯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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