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障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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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障碍与对策
郑 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北京 100086
一、前言
当前,我们已经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各种经济要素的流动是自由的、无限制的。知识经济实现了知识的资本化和人格化,知识产权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标志。正因为知识产权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十分紧密,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人们对知识产权争夺更加激烈。尤其是随着知识产权数量的不断提高,关于知识产权的各种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众多、举证困难和赔偿数额难以准确界定等特点,一旦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将面临着漫长的诉讼程度以及庞大的费用支出,给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带来困顿。因此,无论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主动起诉或者被动应
诉的企业,都迫切需要采取某种方式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于是知识产权保险应运而生。在保险市场上,专门承保知识产权风险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也逐渐成熟并发展壮大起来。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中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二、知识产权保险的含义与重要性(一)知识产权保险的含义
知识产权保险产生并发展于发达国家,是商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名思义,知识产权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进行约定,将知识产权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对所承保的知识产权发生合同约定情形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来看,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二者的保险标的和承包范围不同,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保险的范畴。
(二)知识产权保险的重要性
1.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事件,要么积极应诉,要么主动放弃。对于前者而言,需要企业花费大量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以及其他各种支出,这对于我国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是巨大的负担和支出,即便最终胜诉,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也收到极大的影响。对于后者而言,企业更是需要承担违约成本,赔偿起诉人的损失。而通过知识产权保险,企业通过支付一定保险费用的方式,将知识产权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知识
产权纠纷,保险公司全权代理企业进行应诉,企业将全部精力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2.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只有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创新、发展和进步。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出现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极大保障。当知识产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保险索赔的方式,从保险公司得到应用的损害赔偿,不再需要和侵权人进行旷日持久、费心费力的诉讼程序。而且通过参加知识产权保险,也大大增加了侵权人的赔偿能力,对侵权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都是双赢的结果。
3.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管理十分重视。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排行榜来看,瑞士占据榜首,美国位居第六,日本紧随其后,英国名列第十。同时,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险理论和实务水平也同样十分成熟。可见,通过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将主要精力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不必担心知识全权被盗用的风险。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展现巨大的创新意识和活力,帮助我们国家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崛起。
4.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一直以来,我国企业遭受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尤其是一些外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频频对我国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由于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缺乏资金、经验以及人才,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无
摘要: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是提高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主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成熟,知识产权保险开始发展壮大起来。然而,由于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险的经验,相关市场主体的专业性有待提高以及人才短缺等问题,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存在诸多的障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有所借鉴价值。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险;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32-0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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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只能支付对方提出的经济赔偿,或者违背自己的意愿接受庭外和解,这样的情况频频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负担,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法律的公平,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而通过知
识产权保险,企业一旦遭受知识产权纠纷,就可以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力量积极应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资源更加均衡,使市场主体能够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不断发展。
三、我国在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障碍
近年来,通过积极试点,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从无到有,不断发展成熟。但在实际际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障碍,影响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市场主体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需求不足
当前,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相关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一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缺乏风险意识,很多企业将主要精力用于知识产权的研发,注重知识产权能够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却忽视了知识产权的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补救等环节。当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知识产权保险属于新生事物,很多市场主体不了解知识产权保险的涵义和重要性。他们依然习惯采取传统的风险自留手段,反而认为参加知识产权保险只会增加企业负担,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这种情况造成对知识产权保险的需求不足,导致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缓慢,打击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
(二)保险公司准备不足,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保险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保险市场的完善和成熟程度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保
险制度的推行。近年来,随着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猛,竞争程度不断提高。但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然十分严格,对保险产品、保险费率等方面实行严格限制,导致保险公司的发展受到一定束缚,创新能力不足。同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也存在严重的低价竞争,很多保险公司希望通过低价站稳市场,而不是通过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这也是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另外,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知识产权保险具有风险大、专业强、易变化、难量化等特点,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保险公司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不仅需要全面掌握保险理论和实务,而且要详细了解知识产权专业知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险理赔的精细化。很多保险公司显然不具备上述实力。
(三)知识产权保险行业缺乏专业人才
拥有一支专业的、成熟的人才队伍是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但人才质量却一支徘徊不前。目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来自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其他行业转入人员以及保险行业原来存续人员。从人员结构来看,保险行业人才数量已经饱和,但结构不合理。在长期重短期、轻长期,重业务数量轻业务质量,重市场份额轻经济效益思想的影响下,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没有提
高,尤其缺少专业性强的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保险更是如此,知识产权保险技术性和专业性较高,需要精通法律、保险等各个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是一般的保险人员可以胜任的。保险公司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
(四)法律环境不完善,侵权成本低
知识产权的普及和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环境。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侵权责任法》,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划分、处罚与赔偿细则以及诉讼制度等等。但这只是一个概略性的法律文件,没有提出具体的、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执行标准,导致现实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诉讼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例如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由于知识产权侵权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难以准确量化,法官一般会按照可参考许可费的三倍进行自由裁量,现实中超过万元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件比例非常少,导致侵权人有恃无恐,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过高,打击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四、我国在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过程中如何破除障碍(一)提高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险意识
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权利人以及企业的支持。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财险产品已经趋于饱和,难以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保险公司在有限的财险市场中进行竞争,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来赢得市场,成效甚微,难以实现保费收入的稳定增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继续在红海中进行竞争,不如大力研发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这个新兴市场是一块巨大的蛋糕,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尤其在当前的全民创业时代,各种创新型专利和技术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险市场有着庞大的需求,鉴于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主动挖掘潜在的市
场,在这一新的市场范围内开疆扩土,先研发先投入,以优质的产品抢占市场。建立起以市场为风向标,以知识产权客户开发为核心的机制,从而拉动保险业的新一轮的繁荣与增长。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属于新生事物,保险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时,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知识产权保险的经验,并做好市场调研和分析,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推出成熟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另外,针对很多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险不了解、不熟悉、顾虑重重的现状,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知识产权保险讲座、新媒体推广、发放宣传手册以及上门介绍等方式,让广大用户了解到知识产权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对自身的价值所在,引导企业积极投保,提高企业的投保率,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知识产权保险是我国保险领域的新生事物,需要一支既既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又精通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纵观英、美、瑞士、日本等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完善的国家,都在人才培养方面投入较多。在这些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企业大多设立专职的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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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部,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也有一些其他业务交给第三方负责,例如保险公司。这些发达国家从事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都是实践和复合型的人才,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业务能力,也有扎实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有鉴于此,我国的保险公司也应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摒弃传统的低价竞争模式,重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来赢得市场和客户,真正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此,保险公司要创造条件,提供充足的经费,鼓励保险人员参加各种行业组织的培训会或者到高校进修,使其了解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的前沿动态,熟悉知识产权保险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知识产权业务水平和能力。同时,保险公司积极招聘那些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人才,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发展助力。另一方面,我们的高等教育保险专业也要与时俱进,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增添与知识产权保险相关的课程,提高专业教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为社会输送既精通保险理论,同时又对知识产权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才。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险的经营管理
1.合理设定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目前,知识产权保险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企业处于观望和疑虑状态,如果保险费率制定的太高,会打击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但如果定的太低,也会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甚至造成保险公司亏损。为此,需要我们的政府从税收和财政上进行支持。政府可以降低推行知识产权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税率,降低其经营成本。政府也可以对参加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进行补助。等到知识产权保险处于成熟阶段,政府再退出市场。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众多,不同领域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是不同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能够灵活对待,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满足差异化的需要。例如从实践来看,软件和生物科技等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率较高,保险公司对这些领域可以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反之亦然。
2.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知识产权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项难题。一般来说,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需要我们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对其进行价值的评估。在确定保单限额时,要具体区分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例如相比于其他知识产权形式,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发生率最高,风险系数最大,与之对应的赔偿金额也最多。因此,保险公司在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时,对专利权保险产品的参保金额可以适当提高,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3.保险险种的选择。西方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比较成熟,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等。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不宜贪多图大,应该循序渐进,逐渐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相比于著作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我国专利权侵权率最高,所产生的法律费用也最多,因此我们应该从专利权入手,率先发展专利保险,然后逐渐扩展承保标的的范围。
(四)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1.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审查监督机制。知识产权是个全新的事物,是保险领域的一次创新,在我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且保险行业是个关联性强、敏感性较高的行业,如果出现偏差,将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提高准入门槛,对推出知识产权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企业资质、信用水平、资产实力和产品成熟度。审核合格后才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2.完善知识产权保险相关法律。知识产权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环境。习近平主席曾经指出,我们要保护知识产权就要完善知识保护的相关法律,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顺利通过,民法典中着重提及了知识产权侵权相关内容,对知识产权保险事业的发展将是重大利好消息。除此之外,关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也在积极开展。以往我国的专利权存在诸多弊端,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例如关于专利权侵权行为如何进行赔偿只是笼统的规定,一直没有明确的细则,保险公司在专利权侵权理赔中一直处于劣势,妨碍了知识产权保险工作的开展。我们相信,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事业将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
总之,知识产权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一种极其稀缺的战略性资源,在现代国家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险在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以及改善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作用显著。当然,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论
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亟待发展,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府、保险行业以及全行业的参与
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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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专利审查与检索。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2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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