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5.07.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按照通知要求,省局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企业知识产
权优势培育工作层级设计,对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区域内骨干企业,均可推荐申报。已确定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
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81号)确定的我省首批3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申报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已加入我省特
加分项指标),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未来3年期的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中,优势企业申报书的特加分项我省指标设置情况说明见附件2。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和表二(见附件1),附
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未来3年期的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
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三)材料形式要求。
为确保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在线申报及在线评审工作
的顺利实行,请各企业务必于7月1日后注册并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书、企业优势(示范)培育工作方案等材料的在线填写及提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为,用户可登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进入申报系统。请各申报企业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三份,以实现纸质申报向在线申报的平稳过渡。
(四)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推荐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申报企业出具推
荐函,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并报送。推荐函应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方向、特工作或亮点工作等做简要说明。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
四、工作程序
各申报企业通过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局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局,国家局完成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省局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局组织评审、公示及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期满6个月内由省局组织复核及备案,通过后保留名称、进入下一轮培育,不通过的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具体规定参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见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文件请在河南省知识产权信息网(v/)-首页-通知公告栏此通知的附件1下载。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
2、河南省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特加分项指标设置
3、企业证明材料列表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