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4.07.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商业联合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
  2、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名单
  3、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本市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市场主体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推动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专业市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市知识产权局、市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
  通过为期两年的培育(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指导本市专业市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使本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进一步的提高。充分发挥其在本行业、本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线、以块带面,推广其工作经验,逐步净化整体经营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机制
  发挥“政府主导、行业协助、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多方机制,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下,进一步发挥市商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市场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协调和监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培育工作的开展。
  2、设置工作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市商业联合会相关部门共同组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部署和协调,联系市级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联系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培育工作。
  三、工作重点
  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和《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的要求,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指导培育单位制定全面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动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和《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2、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加大对培育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鼓励培育单位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引导市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为落实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指导市场主办方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
  3、增强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编写知识产权宣传手册或读本,增强商户、消费者等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市场通过设置举报投
诉信箱/电话、开展诚信公示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探索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参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举报及处理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4、重点聚焦市场管理工作特点。根据市场所属行业、工作基础和管理要求的不同,要在推进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工作上,突出市场管理的行业性特征,引导市场以聚焦行业特有的工作为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提升工作成效。
  5、探索建立市场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市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建立与相关市场管理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实行对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每半年对市场进行一次考核,出现由于管理不规范,反复发生侵权现象或出现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的,经核实随时取消培育资格或相关称号。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情况排摸。由市、区两级部门共同组成工作调研小组,对培育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开展进一步的情况排摸。通过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寻问题、指导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召开区县部门、培育单位工作推进会和座谈会。宣传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责任意识,及时传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培育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
  3、加强工作指导。市里轮换、区里定期的对市场培育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成效评估。对培育单位在培育工作中存在的疑问、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帮助给予解答和解决,对一时解答和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区知识产权局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务必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探索建立定期成效评估制度,确保培育工作的稳步、有效推进,就评估情况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培育单位进行通报和反馈。
  4、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商业经营管理”培训班。及时帮助培育单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实务操作能力,对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工作者证书》。二是引导培育单位对入驻商户的培训。将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纳入对商户的日常管理体系,增强商户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
  5、加强舆论导向。一是进行重点宣传。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以及消费者维权途径、方式的系列宣传活动。二是开
展日常宣传。引导培育单位在市场的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期刊、报纸等内部宣传渠道上增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工作宣传。三是聚焦典型宣传。引导培育单位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典型、挖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秀案例,在市场内进行推广和宣传。对有特、有价值的案例推荐参与全市的案例评选活动。
  6、加强执法检查。一是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统计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培育单位通过调解等方式和手段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压势态。二是引导培育单位定期开展内部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到位、台账连续等情况,及时汇总投诉和表扬情况向商户进行督促和反映。
  7、加强交流表彰。一是不定期组织培育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和考察学习,介绍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二是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培育工作经验,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附件2
  上海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名单
  浦东新区
  市场名称:外高桥国际酒类展示交易中心
  管 理 方:上海外高桥国际酒类展示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徐 汇 区
  市场名称:东方商厦(旗舰店)
  管 理 方: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长 宁 区
  市场名称:天山茶城
  管 理 方:上海大不同天山茶城有限公司
  宝 山 区
  市场名称:新江湾茶城
  管 理 方:上海大不同新江湾茶城有限公司
  金 山 区
  市场名称:老周家具广场
  管 理 方:上海老周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松 江 区
  市场名称:开元地中海商业广场
  管 理 方:上海开元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青 浦 区
  市场名称:百联奥特莱斯广场
  管 理 方:上海奥特莱斯品牌直销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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