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号、商业名称的区别

第一篇:商标、商号、商业名称的区别
商业名称、商号、商标的关系
一、商业名称和商号的关系
商业名称,又称为商事名称或商号,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营业)时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商号与商业名称含义相同,企业名称是商号中的一类。商号作为高位阶的概念,除了包括企业名称以外,还包括非企业名称的其他商事主体的名称,如商自然人和商合伙的字号。
商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应称其为字号,例如北京的“全聚德”、天津的“狗不理”、西安的“老孙家”等,其仅仅是所代表的商事主体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并非该商事主体的名称。字号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使用字号的商事主体的商誉与其字号更是不可分离的,法律应该对字号有专门的保护,以避免商事主体出于不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字号。商事主体为了保护其字号,也可以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
二、商业名称和商标的关系
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商品的标记。
商业名称与商标都是一定对象的标识,都具有一定的区别功能,很多时候商业名称如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本身就是商标,大众对于商标的认识经常不可避免地和企业名称联系在一起,可见它们之间关系密切。如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其商业名称中核心要素即字号是“海尔”,商标也是“海尔”,还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IBM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等等,都是商号本身就是商标。
虽然商业名称与商标具有上述方面的联系和相同之处,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构成要素不同。商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性质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作用不同。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
3、表现形式不同。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
4、专用权范围不同。商业名称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功能不同。商标区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商事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商标,但商事名称只有一个。
6、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其它在先权利,不经注册就可使用。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7、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8、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商标,但是必须具备商业名称;
9、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则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三、商号和商标的关系
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
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
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商号和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戏言,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一夜之间被大火化为灰烬,依靠可口可乐这一品牌,公司可以很快东山再起。商号与商标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商号与商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产品,表现出自己独立的价值。
商号与商标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名字里包含了产品的承诺”,消费者通过商标或商号认识企业。企业通过商号与商标向消费者传达信息。商号与商标是架立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没有商号与商标,消费者便难以区别市场上繁多的商品及服务,难以建立消费信赖。但是,商号与商标这两种权利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冲突。
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第二篇:【零号窗口】商标、商号、商业名称的区别
商业名称、商号、商标的关系
一、商业名称和商号的关系
商业名称,又称为商事名称或商号,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营业)时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商号与商业名称含义相同,企业名称是商号中的一类。商号作为高位阶的概念,除了包括企业名称以外,还包括非企业名称的其他商事主体的名称,如商自然人和商合伙的字号。
二、商业名称和商标的关系
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商品的标记。
商业名称与商标都是一定对象的标识,都具有一定的区别功能,很多时候商业名称如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本身就是商标,大众对于商标的认识经常不可避免地和企业名称联系在一起,可见它们之间关系密切。
虽然商业名称与商标具有上述方面的联系和相同之处,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构成要素不同。商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性质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作用不同。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
3、表现形式不同。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
4、专用权范围不同。商业名称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功能不同。商标区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商事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商标,但商事名称只有一个。
6、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其它在先权利,不经注册就可使用。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7、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8、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商标,但是必须具备商业名称;
9、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则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三、商号和商标的关系
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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