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与传统专利分类 系统的比较分析

□ 朱新超 霍翠婷 刘会景 /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38
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与传统专利分类
系统的比较分析
摘要:文章简要介绍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 )的产生、沿革和分类系统的构成。对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使用的国际专利分类系统(IPC )、美国专利商标局使用的美国专利分类系统(USPC )、欧洲专利局使用的欧洲专利分类系统(ECLA/ICO )、日本专利局使用的日本专利分类系统(FI/F-Term ),突出合作专利分类系统的特点和特征,合作专利分类在及时性、灵活性和兼容性方面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关键词:CPC ,专利分类,EPO ,USPTO DOI :10.3772/j.issn.1673—2286.2013.09.005
专利为公开的技术文献,适当的专利分类有助于大众检索与利用,加强资讯的流通;专利作为发明创造的
成果的展现,专利分类可作为大众搜寻专利文献判断的基础,加以分析整理后,藉以检索出精确、完整的专利文献,并初步判断该技术的布局,可作为其他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础。
目前,世界范围内所采用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所使用的国际专利分类系统(IPC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主要使用的美国专利分类系统(USPC ),欧洲专利局(EPO )主要使用的基于IPC 的欧洲专利分类系统(ECLA/ICO ),日本专利局(JPO )所主要使用的基于IPC 的日本专利分类系统(FI/F-Term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所使用的均为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 )。目前现有的这些专利分类系统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一个全球性的专利分类系统以满足世界范围内各种对专利检索的需求。因此,2013年1月1日,欧洲专利局(EPO )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共同启用合作专利分类系统(CPC )这一用于专利文件的全球分类系统。
CPC 分类体系的引入,为专利分类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专利分类系统,同时也推进了共同混合型分类(CHC )的发展[1]。本文简要介绍了世界范围内的各个专利分类系统,详细介绍了CPC 系统的发展历程、基本构成及其特征。
1 现有专利分类系统
1.1 国际专利分类(IPC )
为了促进世界各国的科技交流和贸易往来,国际上采用一种通行的分类法。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简称IPC )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2,3],基本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国际专利分类”可简写成Int.cl ,并且加在根据该专利分类法分类的专利文献的分类号前面。由于所用的分类法版本不同,故在Int.cl 右上角加上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版本号。《国际专利分类表》为分类检索专利文献提供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国际分类法,我国从一开始就采用了IPC 。
国际专利分类采取功能分类和应用分类结合、以功能分类优先的原则,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内容设置包括了与发明创造有关的全部知识领域。分类共分为8个分册,每个分册称为一个部,用英文大写字母A —H 表示。IPC 分类系统是由高至低依次排列的等级式结构,设置的顺序是: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I PC 分类号采用字母数字混合编排方式。IPC 形式为:部(1个字母)大类(2个数字)小类(1个字母) 大组(1至3个数字)/小组(2至4个数字)。一个完整的分类号由代表部、大类、小类、大组或小组的符号结合构成。
1.2 美国专利分类(USPC )
美国专利分类表始建于1837年,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依据技术主题将所有的从属于该技术主题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技术文献编排整理,形成一定数量范围的文献集合。随着技术的发展,分类信息不断修改和完
善。与IPC 不同的是,USPC 分类是以功能导向为原则,自1969年起,美国专利文献上同时列出了USPC 及其相对应的IPC 分类号[3-5]。美国专利分类分为大类和小类,各大类描述不同的技术主题,以三位数字与字母组合的符号表示。而小类描述大类所包含技术主题的工艺过程、结构特征、功能特征,以一到三位数字表示,大类与小类用“/”分隔,以圆点数目来表示层级的高低。
1.3 欧洲专利分类(ECLA )
欧洲专利分类以IPC 为基础,是EPO 自行对IPC 进行扩充的分类系统[3,5,8]。欧洲专利分类是以IPC 为基础的,所以完整的ECLA 分类中也包含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与IPC 的不同在于:ECLA 是对IPC 分类的扩充;ECLA 是持续性更新,更新周期短;ECLA 使用的范围有限,IPC 是全球性的分类方式。
1.4 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 )
日本专利分类系统是日本专利局(JPO )内部的专
利分类系统,日本专利分类法分为FI (File Index )分类系统和F-Term (File Forming Term )分类系统[3,5,6]。FI 分类系统是基于在I PC 分类下的继续细分类系统,F I 系统共计有19万多个细分类(其中包括I P C 小组约6-9万个,在IPC 下的内部细分类12万多个);F-Term 分类系统是专门用于计算机检索
的分类系统,是从技术主题的多个角度考虑分类类目,也从多个角度限定需检索单位的文献量。至今F-Ter m 分类系统已归类约有2900个左右技术主题范围,这些技术主题对应于IPC 分类中相同的技术领域,并设置一个主题属于F-Term 的一个组,称为F-Term 主题表。F-Term 的应用是从专利文献中取出有关的词语输入计算机系统中,检索时再用F-Term 的检索词进行检索,得到命中的所需文献信息。
无论是IPC ,还是USPC 、ECLA/ICO 、FI/F-Term 都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如表1所示,无法满足世界范围内对专利的检索需求。为此,2013年1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和欧洲专利局(EPO )正式启用合作专利分类(CPC )这一用于专利文件的全球分类系统[9]。美国将在进行CPC 分类的同时进行USPC 分类直至2015年,EPO 与2013年1月起开始使用CPC ,同时停止使用ECLA 。之前的分类数据通过ECLA 映射成CPC 实现新旧专利数据的无缝对接。2013年4月1日开始,EPO 仅对CPC 进行修订,在被修订的领域,ECLA 分类号将不再可信[10]。
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 )
表1 各专利分类系统的局限性
FI/F-Term 的分类系统是日本专利局特有的分类方式,分类范围包含各种领域要素,但是采用日文,使其在推广上存在难度
2 合作专利分类(CPC )
2.1 CPC 的发展
2010年10月2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和欧洲专利局(EPO )发表公布: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开始联合开发一种新的分类系统,被称为合作专利分类(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 ,简称CPC )。2011年1月2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在海牙召开的会议中就合作专利分类(CPC )体系的相关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合作协议,表2展示了CPC 系统推进的时间表。
在USPTO 和E P O 联合实现和推进C P C 的基础上,CPC 分类号将被赋予美国专利数据、欧洲专利数据,同时EPO 和USPTO 都将继续对其专利文献进行IPC 分类。CPC 将会被全球超过45个专利局使用[11],这就意味着CPC 正在逐渐成为除IPC 之外的另一全球主流的专利分类系统。2013年6月4日欧洲专利局(EPO )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签署了一项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专利分类
领域的合作。在该备忘录期间,从2014年1月起,在接受欧洲专利局的专门
表2 CPC系统发展时间表
合作专利分类公布冻结USPC 项目推出CPC 网站“CPC 推出方案”启动CPC 正式启动
EPO 和USPTO 开始使用CPC ,并联合对CPC 进行修订,同时其他专利组织和公众也能够使用CPC EPO 和SIPO 签署了一项备忘录,2014年1月起,SIPO 将开始对其新公开的发明专利进行CPC 分类
2010
年10月25日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25日2012年10月1日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以后2013年6月4日
图1 CPC分类符号构成
培训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始对其新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按照CPC 中的部分技术领域进行分类;并力争于2016年1月起将全部新的发明专利申请按照CPC 所有技术领域进行分类,相应的分类信息将与欧洲专利局共享[12]。
2.2 CPC 的基本构成
CPC 与IPC 的分级方式相同,也是按五级分类: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部以下的分类会阶段性调整、增加。CPC 形式为:部(1个字母)大类(2个数字)小类(1个字母) 大组(1至4个数字)/分组(2至6个数字),详见图1。
部:为专利分类的第一层级,以一位大写英文字母A-H 和Y 来表示,包含所有的专利分类知识范畴,将专利文献分为9个部,每一部的类名概要地指出该部所包含的技术范围。
A: 人类生活必需B: 作业;运输C: 化学;冶金D: 纺织;造纸
E: 固定建筑物
F: 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G: 物理H: 电学
Y: 新兴发展的技术;跨越多个IPC 领域的技术;技术科目包括USPC 中的[XRACs]和DIGESTS [13]。
分部:位于主部之下的,由情报性标题构成,只是注明其包含的资讯,没有表示的符号。
A 部内设四个分部:分部:农业分部:食品;烟草分部:个人或家用物品分部:保健;娱乐
大类:每一个部按不同的技术主题范围分成若干个大类,每一大类的类名对它所从属的各个小类所包括的技术主题作一个全面的说明,每一个大类由两位数字组成。
例如:
A01  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A63  体育;游戏;娱乐
小类:每一个大类包括一个或多个小类,每一个小类由一个大写字母组成
例如:
A21B  食品烤炉;焙烤用机械或设备
组:每一个小类细分成许多组(大组和小组的统统的基础,包括了所有的ECLA 中的细分,同时结合美国专利分类实践经验构建的分类体系,融合了USPC 和ECLA ,如图3所示。
CPC 采用了ECLA 的层级结构,EPO 为ECLA 转化为CPC 提供了专门的映射方法,如表3所示ECLA 分类号中“/”之后的字母将被数字代替;CPC 对ICO 中的分类号信息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映射,如表4所示,将
图2 完整分类符号构成
表3 ECLA与CPC的映射表4 ICO与CPC的映射
ICO 中的T04J203/00转换为H04J203/00,同时将“/”后的字母用数字代替。
CPC 具有比IPC 更多的细分,目前CPC 分类系统具有大于250,000个细分,如表5所示。CPC 是符合IPC 标准的细分,大部分是直接源于当前IPC 项[14],如图4所示。IPC 是唯一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专利分类系统,CPC 与之兼容,这将确保CPC 在国际范围内的使用和推广。
CPC 对IPC 分类号进行进一步的细分时保留了IPC
表5 CPC分类的细分
■ Main trunk
* approx. 160.000symbols
* invention 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 (...) used to distinguish CPC text from IPC one Sections A - H
Sections Y
Indexing Codes -2000 series * approx. 82.000symbols
* former "breakdown" and "orthogonal" ICO
* IPC indexing codes *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nly
approx. 7.300 symbols
* including former USPC "XRACs and digests"*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nly
图4 CPC与IPC的关系
在“/”之后的部分,在保持对应的IPC 符号的最后一个数字的同时对其进行细分;CPC 对IPC 分类号有进一步的扩充,使其分类更加细化。如图5所示,IPC 分类号B25J15/06,在CPC 分类中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细分为B25J15/0608、B25J15/0616、B25J15/0625等,同时ECLA 中的分类号通过专门的映射方法与CPC 中的分类号一一对应。CPC 给出了IPC 映射到CPC 和ECLA 映射到CPC 的方法。
CPC 每月都将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了分类的及时性和灵活性;CPC 为J P O 的F I 分类保留了空间,如图6所示,I P C 分类号B 23K 26/00在F I 和C P C 中都被细分,FI 中B23K 26/38之下的细分主要是对B23K 26/38(通过切割或穿孔)切割这一技术主题进行的细分,CPC 中B23K26/38之下的细分主要是对B23K26/38(通过切割或穿孔)穿孔这一技术主题进行的细分,两种分类的细分不存在交集;CPC 分类标准与WIPO 的ST.8兼容;CPC 为USPTO 和EPO 提供了统一的分类体系,从而使用一种分类即可进行更为全面的检索;在CPC 分类号中包含“发明信息”和“附加信息”,与IPC 一致,使搜索更具针对性和高效性。
结语
通过以上介绍,对CPC 分类系统有了一定的认识。CPC 分类于2013年1月1日正式使用,同时EPO 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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