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 号】(2020)最高法民再133号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时间 】2020.06.30
裁判规则
  经营者请求保护的包装、装潢只有在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够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换言之,如果包装、装潢的显著识别部分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商业标识时,包装、装潢与该商业标识均不具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否则,将导致无法依据商标法获得保护的标志,反而能够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的不良导向。
正文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民再1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工业园区(俞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永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一村,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保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敬东,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林峰,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方果园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申4478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再审申请人南方果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盛一村,被申请人苏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敬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方果园公司申请再审称:苏萨公司申请注册的“特种兵”商标违反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具有不良影响。“特种兵生榨椰
子汁”产品混淆与攀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地位及声誉并使之商业化,依据《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该产品的包装、装潢不具有合法性。而且,由于苏萨公司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产品的名称及图案标志具有不良影响,因此该产品无法通过使用获得合法知名度,二审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认定苏萨公司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同时,“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产品的包装、装潢并非苏萨公司所特有,苏萨公司的饮料瓶外观设计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在先的“兵一兵”外观设计专利与苏萨公司产品的外观实质相同,苏萨公司“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产品的包装、装潢不具有新颖性与独创性,仅凭迷彩外观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此外,本案二审判决结果与多份在先判决相互矛盾。综上,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据此,南方果园公司请求本院撤销二审判决,驳回苏萨公司的诉讼请求。
  苏萨公司提交意见称:苏萨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植物饮料等商品上的“特种兵THESPECIALARMS及图”商标(简称涉案商标)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但苏萨公司已经提起诉讼,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该商标仍属有效。而且,将“特种兵”文字使用在椰子汁饮料中不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产品的包装、装潢整体上并不会使
相关公众误认该商品与特定兵种或军事物资存在特定联系,二审法院对上述商品知名度的认定亦无不当。而且,“特种兵”并非苏萨公司“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产品包装、装潢的显著识别部分,该包装、装潢中蓝白相间的迷彩背景象征海洋与椰汁,与特种兵元素无关。剥离商标因素后,该包装、装潢主要特征在于迷彩背景和正方形图形,仍具有显著性。因此,即使更换涉案商标后,苏萨公司也享有相同的包装、装潢权益。同时,仅有一份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否定苏萨公司涉案包装、装潢的特有性。南方果园公司主张的在先判决均未生效,且本案中,苏萨公司已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并已执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不具有追溯力。
  苏萨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南方果园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苏萨公司“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并销毁未销售的侵权产品;2.南方果园公司在其或全国性报纸、网站连续刊登声明30日消除影响;3.南方果园公司赔偿苏萨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含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苏萨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9日,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食品、饮料、金属容器、塑料容器等,其与湛江市苏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湛江苏萨公司)、广东苏
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苏萨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共同负责“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的生产、销售和品牌推广。2009年12月,湛江苏萨公司委托他人设计完成“特种兵生榨椰子汁”饮料产品的标签及纸箱外观设计,后将上述包装使用在其生榨椰子汁产品上进行生产和销售。自2013年12月9日起,湛江苏萨公司及广东苏萨公司先后与广州市四方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泛亚宏智鑫海广告有限公司、厦门合力高能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市凌朝广告有限公司、江西红韵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签订多份《电视广告播出合同》,约定各广告公司负责为其在安徽公共频道、安徽经视频道、福建新闻频道、福建综合频道、东南卫视、厦门卫视、江苏堿市频道、江苏影视频道、江苏综艺频道、绍兴公共频道、绍兴影视频道、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浙江民生休闲频道、黑龙江影视频道、湖南电视剧频道、湖南经视频道、江西都市频道、江西公共频道、湖北卫视等投放广告。湛江苏萨公司先后与江苏省常州市、泰州市、苏州市、无锡市等地经销商签订《产品经销合同书》,授权上述经销商销售“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系列产品。2015年2月12日,广东苏萨公司与北京薪雨瑞璐文化传播工作室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北京薪雨瑞璐文化传播工作室安排演员李小璐为“特种兵”品牌植物蛋白系列(目前仅生榨椰子汁)产品提供代言及相关服务。2016年12月15日,双方再次签订《代言合同书》,约定由李小璐继续为“特种兵”品牌植物蛋白系列产品代言,代言期限至2019年4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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