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进行小税种管理-印花税

印花税精练讲解课件
1、问:哪些凭证需要贴花
印花税是列举式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列举的不征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项的理解:其他凭证必须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行文才可以征收,比如土地出让合同。细则第十条明确了(只对列举凭证及财政部确定征税凭证征税)
2、问:哪些凭证属于免税凭证?
下列应纳税凭证是不需要贴花的,即免税凭证: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细则具体化为: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
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另外还有: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对铁路、公路、航运、水陆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印花。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受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发行单位之间及发行单位与征订单位个人之间的征订凭证免税。但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的征订凭证按购销合同贴花。
注意如果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贴花。(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代替的,即为副本视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3、问:哪些凭证参与人需要贴花?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代理人,但代理人可代理纳税。
4、问:合同修改后增加或减少金额怎么办?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理解就是多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另外不管合同是否兑现,一律不予退税。主要是考
虑到印花税票已画销。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只要不另签合同,哪怕实际结
算数额和合同有误,也不补贴花。
5、问:同一凭证不同税目如何纳税?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融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之所以如此,是解决避税问题,如果不如此规定,企业将税率低的项目金额扩大以避税)
6、问:没有金额的合同如何贴花?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现在国家牌价基本取消了,因此应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金额贴花。
7、问:应税凭证为外国货币怎么办?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目前的外国货币需要换算,这里的牌价应当理解为中间价。
8、问:营业帐薄和非营业帐薄有什么区别?
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臵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银行营业帐薄的届定同样适用于其他企业,即日记帐、明细帐与总帐界定为营业帐薄。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臵的帐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帐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臵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帐,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臵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薄、统计薄、台帐等,不贴印花。
9、问: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那么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呢?则完全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性质,只就加工费计算贴花。
10、问: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
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
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而有些合同虽然签订时没有金额,但按市场价或国家牌价计算,见问题6。
11、问: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企业、个人出租门店、
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列举式征税: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承包经营合同不在其列,而门店和柜台属于器具。
12、问: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按其他帐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帐簿,应对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3、问: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帐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帐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核拨的帐面资金数额计税额贴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4、问;保险合同如何贴花?
按照保险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1990年7月1日之前按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贴花,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暂按5元贴花。注意这里的保险合同特指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以保险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保险合同期满退还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
15、问:技术合同如何贴花?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可以这么来理解,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是申请权不是产权,非专利技术一般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自有技术,没有申请专利产权,因此转让行为不按照产权转让书据处理,)技术合同涉及的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的法律、法规、审计、会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合同征税范畴;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及职工业余教育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范畴,上述合同没有技术含量,仅
是技术成果的普及。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报酬金额计税,不必包括研发经费,但如果按研发经费一定比例计酬,则按该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技术转让合同如果包括与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16、问:汇总缴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而言单笔超过500元或凭证多需要频繁贴花的可以汇总缴纳或汇总贴花,
但相应的征税凭证与免税凭证应分别汇总,否则全额征收印花税。另外是否汇总缴纳不是必须的,而是可以选择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17、问:要货单据也要贴花吗?
要货单据只要明确当事人之间供需关系,明确双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应贴花,但如订有合同,根据税不重征原则,不需要贴花。
18、问:运费发票需要贴花吗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
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
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9、问:哪些权利证可证照不需要贴花?
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仅对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贴花,其他不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
20、问:参加广州博览会时签订合同应贴印花税到哪里缴?广州吗?
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签订的应税合同回所在地贴花纳税,不涉及省际关系的由省局决定。
21、问:借款合同印花税如何具体规定的?
一、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目前,
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续不够统一,有的只签订合同,有的只填开借据,也有的既签订合同又填开借据。为此规定: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
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三、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
“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
贴花。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七、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特别注意: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往来借款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合同是不征收印花税的。所谓的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22、问:企业改制涉及印花税的处理?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
•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3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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