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概要

《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在京发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v 2016-06-08 11:57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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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召开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下称《报告》)。《报告》对全国及各省级区域2015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2010年至2015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和分析,同时对全球40个科技资源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较大的国家,从知识产权能力、绩效和环境等三个维度,进行国际比较。
《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步上升,至2015年已达到187.35。其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指数平稳增长,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多年排名位居前列;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增速明显,6年来,中部的安徽、湖北增幅分别达5.32%和5.28%,西部的陕西年均增幅达到4.60%。在国际比较方面,《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4年,我国在40个样本国家中,排名从第19位快速跃升至第8位;2014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国际指数为55.38,较2013年增长1.19,但与美国、日本存在较大差距。
据悉,除《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外,发布会还就《迈向知识产权强国之路——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本问题研究(第1辑)》和《前沿技术领域专利竞争格局与趋势》2本图书,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等研究成果进行了发布。
《报告》内容摘编如下:
《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环境等4个方面对全国及各省级区域2015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2010年至2015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和分析。
一、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评价
(一)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指数以2010年为基期年份,设置2010年综合及创造、发展、保护、环境发展指数为100分,并对2010年至2015年的全国数据进行测算。
1.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如图1所示,2010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步上升,至2015年已达到187.35分,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稳步发展阶段。
2.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
总体而言,2010年至2015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各项指数呈现平稳增长。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2010年的100分稳步上升至2015年的164.83
分;运用发展指数由2010年的100分稳步上升至2015年的174.48分;保护发展指数由2010年100分上升至2015年211.75分,上升幅度明显;环境发展指数从2010年的100分提升至2015年的198.33分。
(二)2015年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
1.地区发展不平衡依然明显
全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现出东、中、西部地区逐级递减的趋势,具有显著的区域间不平衡。既反映了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水平的不平衡,也反映了地区间产业分布的不平衡。
2.地区间发展状况基本保持“齐步走”
如图2所示,2015年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位次并无显著变化,超半数地区位次未发生变化,位次提升较快的地区是贵州,名次上升了2位。地区间知识产权发展基本保持齐步向前的状态。
3.地区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差异相对明显
整体来看,各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发展状况等四项要素指数与综合指数的变动方向一致。各地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区别较大,相比其他因素,后发地区知识产权创造更显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工作,夯实发展基础。
4.领先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更为均衡
从位居前列的地区来看,除湖北、陕西等个别省份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环境的
变动趋势比较平滑,这些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成熟度越来越高。而居于后端区域的省份,如新疆、内蒙古、宁夏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环境变动较大,说明这些地区不同年份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和优势变化较大,发展还不稳定、不均衡。
(三)2010年至2015年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趋势
1.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总体增长平稳,中西部地区增幅较大
6年来,全国各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保持平稳增长,各地年均增幅的中位数为2.83%。其中,年均增幅最大的是安徽、湖北,增幅分别为5.32%和5.28%;北京、广东、浙江等省份增幅较小。
2.各地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开始放缓
2010年以来,各地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开始放缓,进入一个相对稳定发展阶段。这与近年来经过快速发展后,领先地区增速出现减缓趋势有关。
二、地区知识产权创造发展状况评价
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主要从创造数量、创造质量以及创造效率等三方面来衡量。其中,创造数量主要包括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量、注册量或登记量;创造质量包括相关知识产权的结构性指标,如发明专利申请比例,维持性指标,如专利维持率等;创造效率则主要是包括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单位投入的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
根据2015年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全国大致可分为如下5类地区:
第一类是创造发展指数高于80的地区,这类地区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比较活跃,包括北京、广东、上海、江苏;第二类是创造发展指数低于80高于70的地区,这类地区知识产权创造发展迅速,包括浙江、山东、福建。与2014年比,新增两个省份知识产权创造指数超过70分;第三类是创造发展指数低于70分高于60分的地区,包括四川、安徽、福建、天津、重庆、辽宁、湖南、湖北,这类地区处于稳定的追赶期,新加入了5个省市;第四类是创造发展指数低于60分高于50分的地区,包括黑龙江、陕西、河南、云南、贵州、吉林、河北、甘肃、海南、山西,这类地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而其余地区的创造发展指数低于50分,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
三、地区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状况评价
对地区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状况的评价,主要从运用的规模和效益两方面来考虑。其中,运用规模包括主要类型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许可转让等活动的数量,运用效益包括此类活动获得的金额(实际金额和合同金额)以及软件业务出口额、专有权利使用费和许可费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29: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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