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CNIPA

服务指南编号:33001
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5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3001
三、办理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条: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十条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八、申请材料
拟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并应当在考试报名阶段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
5.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2)电子件要求:JPG 格式,文件大小介于20k 到120k 之间,分辨率大于等于300dpi。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7.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还应当填写、上传免试申请书,证明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情况的材料。
九、申请接收方式
所有申请均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v,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出。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报名并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1.考试报名
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考点局)负责报名的具体事宜。
报名人员应当于当年考试公告指定期限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由当年考试公告指定,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局在线缴纳或者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的截止时间由当年考试公告指定。现场缴费的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局确定。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2.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申请和授予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资料经核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局发放。
十一、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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