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程序而中止

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效程序⽽中⽌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企业或者组织不得对他⼈注册的专利进⾏侵犯,如果侵犯他⼈专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专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效程序⽽中⽌?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效程序⽽中⽌
⼈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丧失专利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效的请求,此时⼈民法院是否应当中⽌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套规则,可以说这⼀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决定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审理。
但是,⽆论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为⽆效宣告请求⽽中⽌审理,当事⼈不服专利⽆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效请求审查决定)的,都可以提起⾏政诉讼。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合法授予后,任何⼈在该专利权有效期内均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对⽆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将作出⽆效请求审查决定。
依其内容不同,⽆效请求审查决定可分为三种,即维持宣告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宣告专利权⽆效的决定和
宣告专利权部分⽆效的决定。⽆论是哪⼀种类型的⽆效请求审查决定,都可能会引起专利权⼈或者⽆效宣告请求⼈不服,从⽽引发⾏政诉讼。由此产⽣的问题是,对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的⾏政程序已经结束,当事⼈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效请求审查决定不服并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应如何审理?原来已经中⽌审理的侵权案件是继续中⽌审理呢还是恢复审理?原来没有中⽌的侵权案件是继续审理呢还是中⽌审理?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得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为宣告该专利权⽆效之请求,⽽⽆论有⽆专利侵权案件。故根据请求宣告专利权⽆效的⾏政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的先后不同,因专利侵权诉讼的当事⼈提起⽆效宣告请求⽽中⽌审理的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分为两类,⼀类是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因被控侵权⼈提起的⽆效宣告请求⽽中⽌审理的专利侵权诉讼,即先有专利侵权诉讼,后有⽆效宣告请求,这类专利侵权诉讼在当事⼈不服⽆效请求审查决定并提起专利⽆效⾏政诉讼时,⾯临着原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应继续中⽌审理的问题。另⼀类是先有⽆效宣告请求,后有专利侵权诉讼,即专利权授予后,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以⽆效宣告请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此时⼈民法院通常是先受理当事⼈的诉讼请求,然后中⽌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效请求审查决定。当⽆效请求审查决定作出后,⼀⽅当事⼈不服并提起专利⽆效⾏政诉讼的,原来已经中⽌审理的专利侵权诉讼也⾯临着是否中⽌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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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31: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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