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的到期终止:专利权的到期终止是指专利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届满后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发明并不再需支付专利权人许可费。专利权的到期终止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并促进了公众对技术的合理利用。 二、专利权的放弃终止:专利权人可以自愿放弃对专利的保护,即放弃专利权。专利人通过书面声明向专利局提出放弃申请,并经专利局审核同意后,专利权即终止。专利权的放弃终止是专利权人自由决定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出于商业战略、技术倒退或其他原因。
三、专利权的无效终止:无效终止是指专利被宣告无效而终止的情况。专利权的无效终止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专利权人自愿请求专利局宣告专利无效;另一种是由任何人向专利局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在这两种情况下,专利局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专利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专利存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就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四、专利权的被剥夺终止:专利权的被剥夺终止是指由于专利权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使专利权
被有关机关剥夺的情况。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或其他必要费用,专利局可以剥夺其对专利的权益。此外,如果专利权人通过欺诈、不当的手段获得专利,也可能导致专利权的被剥夺。
五、专利权的侵害终止:专利权的侵害终止是指在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成功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侵权行为停止的情况。当专利权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判决或达成和解时,侵权行为将停止,终止对专利权的进一步侵害。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终止可以是专利权的到期终止、专利权的放弃终止、专利权的无效终止、专利权的被剥夺终止以及专利权的侵害终止。每种终止情况都具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标准,并受到专利法律体系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