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违法禁寄
物品第1条 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如农 药、铊、、、催泪弹等; 第2条 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 (包括、花、苞、叶等)、、海洛英、等;
第3条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 如: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 刀具等)、弹药、**及爆炸物品等;
第4条 含有反动、有伤风化等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 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航空违规禁寄物品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 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 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主要有以下 几类:
第2条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 器、蓄气筒、充气球体、救生器、易爆开 的汽车安全气囊、气雾剂、气体打火机、 瓦斯气瓶、灯泡等;
第3条 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 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 油、天拿水、胶水、香水、喷雾杀虫剂、 空气清新剂等;
第4条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 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
、钛粉、椰肉 干、蓖麻
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
(盒擦 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 镁粉、固体胶
等; 第5条毒性和放射性物品:如农药、锂电 池(锂电池的收寄标准请参照邮件“关于锂 电池是否界定为航空禁寄品的通知”)等;
第6条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等;
第7条磁性物体,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 铁、磁钢
等含强磁的制品。如验钞机
、音 箱、磁铁等含磁性的物体; 第8条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 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 的兽骨等;
第9条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 质,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如:化学**、 化学实验用品(高锰酸钾、硫酸等);
第10条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 、液 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膏状物(如牙 膏等)、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
第11条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 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