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考点核心(147个核心考点)

黄是重点标记,红的是备注提示,蓝的主要法规条款。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考点1】:法的形式7种,除国际条约之外的6种形式的制定主体
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   
注意《民法通则》也是法律 
【考点2】:(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二)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考点3】: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代理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考点4】: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20128月经修改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新法修订排除了“公民”代理)  
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考点5】:关于转代理(复代理) 
(1)成为转代理的条件:有权的委托代理
(2)转代理成立分三种情况
(1)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2)事后经过被代理人追认
(3)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     
【考点6】:关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这里的无权代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表见代理成立则所签的合同有效,参与的所有行为均有效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考点7】: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考点8】: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考点9】: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登记时发生效力。(例外:地役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考点10】: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以占有交付为公示手段。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考点11】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约定执债    合同之债(双方合意)
                不当得利
法定之债  侵权
              无因管理
【考点12】建设工程活动中的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过错推定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掌握其中的规则方式与责任主体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考点1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注意每个字的准确性
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考点14】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均自申请日起
计算。   
【考点15】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考点16】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考点17】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
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考点18】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考点19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
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  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考点20】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考点21】留置   
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考点2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考点2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其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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