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值 |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
10 | 1、危险化学品没有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 2、 3、危险品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个建筑物内。 4、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品仓库,其电气设备不是防爆型的。 5、甲、乙类物品库房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6、危险品包装容器泄漏或渗漏。 7、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8、甲、乙类物品未分间、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10、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贮存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1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12、腐蚀性物品,包装不严密,有泄漏,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3、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未分别储藏,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未分别专库储藏。 14、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15、氧气与油脂混合贮存。 1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 17、爆炸物品和其他类物品同贮,没有单独隔离限量贮存,未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8、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没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或超装。 |
8 | 1、危险品仓库未设在独立安全地带,未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 2、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远离火源、热源、电源。 3、没有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4、具有还原性氧化剂没有单独存放。 5、遇湿易燃物品未专库储藏。 6、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没有分别专库储藏。 7、甲醇、乙醇、丙酮等没有专库储藏。有毒物品未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或露天存放,接近酸类物质。 8、甲、乙类桶装液体(含乙醇),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没有采取降温措施。 9、危险品库房内存在物品性质不明的危险品。 10、库房内设置有移动式照明灯具、电炉、电络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1、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2、危险品仓库没有配置灭火器材。 |
6 |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耐火等级低于三级。 2、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低于二级。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未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 4、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不是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5、危险品库房没有通风设施或通风不良。 6、危险品库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7、采用水暖的库房,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和设备的距离小于0.3m。 8、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没有采用非燃烧材料。 9、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10、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小于0.5m。 11、开关箱未单独安装在危险品库房外。 12、进入库房内的危险品,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设置警示安全标签。 |
4 | 1、甲、乙类库房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没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进行分隔,其出口没有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2、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堆放物品。 3、危险品库房内的堆垛之间未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4、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5、库房内的通道上放置其他物品。 6、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高度低于库房外地面。 7、库房的门、窗没有遮雨设施。 8、没有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附录一的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
2 | 1、库房周围有杂草和易燃物。 2、危险品库房地面不清洁。 3、存在失效的灭火器材。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用非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5、灭火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堆放其他物品。 6、地震、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7、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0: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522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