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注册分类1、2、5.1类)(征求意见稿...

附件4-1
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5.1类)
(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5.1
一、适用范围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2、5.1类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二、受理部门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应根据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以下简称CTD)格式整理,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表的整理
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两份为原件;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1套综述资料(应包含模块一、模块二),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综述资料中的申请表应为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要点
(一)申报事项审查要点
1.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拟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获准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2.药物临床试验终止后,拟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3.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所申报的适应症管理,同一药物不同适应症应分别提交注册申请。对于同一适应症涉及多个临床试验方案的申请,需在申请表其他特别申明事项中简要说明。
4.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情形的,可以直接提出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申请,同时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35: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5200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资料   药物   临床试验   申请   注册   申请表   药品   要求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