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以及相关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这一类别的商标注册涵盖了多个子类别,具体如下: 1.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例如烹饪锅、烤架、炊具手柄等。 2.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例如水杯、酒杯、花瓶等。
3.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例如餐盘、茶具套装、陶罐等。 4.玻璃、瓷、陶的工艺品:例如装饰花瓶、雕塑品等。
5.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例如茶壶、酒杯、咖啡杯等。
6.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例如马桶、淋浴房、浴缸等。
7.梳子及海绵:例如化妆刷、牙刷等。
8.刷子(画笔除外):例如油漆刷、清洁刷等。
9.制刷材料:例如制刷用的毛束、刷毛等。
10.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例如玻璃板、玻璃砖等。
11.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例如镜子、烛台等。
此外,还有牙签、化妆用具和梳妆镜等也属于第二十一类商标的范畴。请注意,这些分类仅为示例,具体的商标注册类别和子类别还需根据商标注册局的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