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技术转移机构工作指引

xx省技术转移机构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条件,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引导和支持,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转移是指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交易)中心、创新驿站等各类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等机构,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机构除外。
(二)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主要任务是:
1.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设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等服务;
5.提供技术交易中介、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二、技术转移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三)技术转移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需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2.有3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专职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
3.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员工激励制度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四)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法人的内设机构。
(五)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建设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三、技术转移机构申请入盟
(六)鼓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成立“xx省技术转移机构联盟”(简称联盟),制定联盟章程,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坚持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
(七)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后,可依据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xx省技术转移机构联盟,履行联盟成员义务,享受联盟成员权利,使用联盟统一标识,参加技术转移机构评价。
(八)技术转移机构申请加入联盟,需提交加盟申请表及以下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技术转移机构章程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九)技术转移机构撤销或变更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时,应当自撤销或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联盟秘书处报告相关情况。
四、技术转移机构的评估监督
(十)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在xx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联盟成员技术转移机构实施评价。
(十一)联盟成员技术转移机构应积极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和数据。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参与评价资格。
(十二)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引导性、科学性、可操作性、适用性的原则设置。
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指标数据主要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上报的相关活动讯息、考核表、财务报表、工作总结等获取,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定性指标需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十三)对于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驻省内常设技术市场且正常开展工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可在评价时适当给予加分鼓励。
(十四)评价结果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行公告,并作为年度评先、奖励和确定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
(十五)补助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发展和奖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经费管理按照《xx省省级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六)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程度较轻的,责令其予以改正;程度较重的,3年内不得参与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经费的,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xx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5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50: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4968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技术   转移   机构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