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3、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4、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5、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
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6、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7、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8、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9、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
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0、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1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13、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14、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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