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药是中国的国粹,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药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随着中药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许多国家加紧了对中药的研究开发。由于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大量中药知识产权的流失已经使我国中医药产业感到了生存和发展的危机。
由于不会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目前中国本土中药在国际中药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已经微乎其微,仅占5%左右。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洋中药”大肆进入中国市场,对我国中药产业的持续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不仅国外公司利用知识产权手段抢滩中国市场,而且国内的中药知识产权也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流失,使得我国本土中药痛失市场先机,教训沉痛。目前,国内中药领域不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而且由于我国的中药保护形式本身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此外,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很不完善。对此,如何保持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优势,并将传统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市场优势,是当前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从全国来看,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进程正在加速。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
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传统的中医药似乎变得无所适从。该怎样应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华民族的瑰宝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中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难相容是造成中药知识产权难以得到维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验丰富的专利审查员们来说,审核中医药知识产权申请是件麻烦事。为了慢性萎缩性胃炎的中成药“摩罗丹”的归属,发明人河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医专家李恩复和有关单位进行了长达10年的诉讼,案件所涉标的逾3000万元人民币。虽然最高法院终审认定“摩罗丹”为李恩复非职务技术成果,但对已过古稀的李恩复来说,并没有太多喜悦。他说:“如果能够专心于歧黄之术,我不知道能救助多少病人。”
除了这些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相容的特点外,中医药知识产权难以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医药行业的现代化进程比较缓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说,中医药实践性强、理论自成体系,与西医药的区别较大,无法统一在一个标准中。而且中医药的很多名称不规范,有的药材在不同地区叫法不同,审查员们经常反映中药材名称不易审核。,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另一问题是,中药原料来自自然界,在制作过程中,成分有时会发生改变,所以很难确定其成份。中医药因具有辨症诊治和复方用药等特点,带有经验性。而
且现有中成药在主味相同辅药差别的情况下形成不同药名和品牌,无法规范,国际上也缺乏认可的标准。就以川贝枇杷液为例,这是典型的以药材命名的中药,研发者很难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行业自身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也是导致近年来中医药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上升的原因。
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屡被不当占有让无数国人痛心不已!以列人向美国申请了“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组方”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授权,权利要求涉及口服给药、直肠给药的所有剂型。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的同类中药一旦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就构成侵权。申请者在专利说明书中承认组方来源于上海出版的《中华本草》英文版。日本无偿商业化开发了《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中的210个古方,并被批准为医疗用药,使日本“汉方制剂”工业蓬勃发展起来;日本的药王园还把我国的中医药知识用到了开发日本国的旅游事业上。2002,中药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中国因此每年至少损失2亿到3亿美元的出口。
这些触目惊心的例子使我们惊觉:西方发达国家把中医药这一中华民族的瑰宝视为“公知领域”,不遗余力地进行商业开发。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流失,不仅伤害了国家利益,还潜藏着可能损害
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威胁国家安全的严重隐患。然而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从经典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传统知识已经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是不受保护的。
要做到中药的知识产权,首先我们需要强化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当前中药行业实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强劲走势,我们需要考虑如何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企事业单位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其次还要明确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具体范围与内涵。根据中药开发中常用技术特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处方与配方,包括中成药处方、单味药处方单体药物处方、复方组分处方和单味药组分处方。这其中对复方与古方的知识产权问题尤难以界定,有必要加强研究。2.中药材生产,包括中药资源的分布及蕴藏、中药栽培(养殖)生产技术、中药材包装仓储技术、品质鉴定及新的药用部位、新的用途等。3.中药炮制技术,包括传统炮制方法、新型饮片及保鲜技术。其中在继承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的成果尤其应注意
保护。4.中药制药工程技术,包括工艺技术、制药机械设备、制剂辅料、自动化技术、药渣的综合利用及污染处理技术等。5.中药质量控制与保障技术,包括标准品、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及试剂等。6.中医药基础研究,包括与病、证、症相对应的实验动物模型研究、中药作用原理研究、复方配伍规律研究、药性理论研究及活性成分研究等。
另外,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对于保护中药的支持产权也必不可少。
首先,应加强中医药国际化的专利战略研究。要组织力量对西方国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与我国建立多边贸易关系的国家进行专利文献方面的调查研究,系统分析其专利体系的律状态和技术状态,提出我国中药及天然药物研究开发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
其次,要在国内开展中药专利战略研究,保持中药优势地位。目前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中药发明专利虽然为数不多,但这些申请在授权专利中占有相当比例,因此,如何保持我国中药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这一问题不容忽视。我们有必要开展中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针对中药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中药行业整体发展目标,确定相关的发展战略。
第三,要研究掌握和运用国际知识产权法规的方法。在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中,科研机构和企业如何主动利用国外机构或其在中国代理机构获取专利、商标、版权等最新信和动向,扩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商标等,为培育国际名牌产品和商标创造条件,使自己国际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这也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时所需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最后,国家应该健全有关法规、机构,积极培养人才。应对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尽快建立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尤其应邀请中医药专家参与其中,使能够体现我国技术优势的中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健全组织机构,筹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也是一项迫切的工作。建立国家级、省级及行业内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一方面可以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也可以依靠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大环境。
现今社会,了解、从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人才尤其缺乏。为普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国家宜在普通中医药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学生较早受到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初步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同时对中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要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学
习,以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意识。并重点培养一部分专门人才,使之通晓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利于中药开发、产品宣传、专利申请等工作的开展。
中国人在知识创新方面,并不比任何人差。我们应当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业已形成的高保护,推动国民在高新技术与文化产品领域搞创造与创作这个“流”;同时积极促成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我们目前尚处优势的传统知识及生物多样化这个“源”。这样,才更有利于加快我们向“知识经济”与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9: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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