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8.12.07
【字 号】济财教【2018】52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
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财教【2018】52号
 
各区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我们对《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教〔2017〕3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7日
 
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鼓励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专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  专利创造资金主要用于:
  (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PCT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
  第八条  专利运用资金主要用于:
  (一)建设全国专利运营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布局试点;
  (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
  (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与优势培育;
  (四)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和知识产权集管理;
  (五)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培育与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组建;
  (六)专利导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
  (七)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八)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担保、专利评估、专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九)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托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支持专利联盟建设。
  第九条  专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专利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
  (二)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专利执法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
  (四)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五)区县专利执法资助;
  (六)专利违法行为举报资助;
  (七)专利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及快速维权机构建设;
  (八)涉外专利维权。
  第十条  专利服务资金主要用于: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利文献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展示交易、信息分析、维权援助、大数据融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
  (二)济南市重点产业专利技术分析及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发布;
  (三)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
  (四)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应用能力建设,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及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及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资金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与相关计划推进;
  (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三)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县、园区创建;
  (四)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资助,济南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资助;
  (五)知识产权宣传;
  (六)中小学知识产权创新教育与试点示范学校建设;
  (七)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组织;
  (八)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  专利创造资助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最高给予5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20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
  第十三条  专利运用资助标准:
  (一)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后,对企业缴纳的贷款利息、保险费、评估费(分析评价费)、担保费给予资助。其中贷款利息省
财政给予贷款同期基准利率60%的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市财政给予40%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保险费省财政给予60%资助,最高资助6万元;市财政给予40%资助,最高资助4万元。评估费(分析评价费)省财政给予50%资助,最高资助5万元;市财政给予50%资助,最高资助5万元;担保费市财政给予50%资助,最高资助5万元。申报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市财政不重复支持,享受资助期限最长2年,资助次数最多3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27: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462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