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鉴于许可方 拥有 专利,专利号为 ,申请日为 ,授权日为 ,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其专利号为 ,发明名称为 。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路线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专利及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利润——指专利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独占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本专利的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许可时间为自合同生效起5年,在此期间被许可方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技术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技术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出口依照该专利技术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 ,发明名称为 的全部专利文件,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要的培训、指导等。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合同生效后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一次性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第五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 1、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为解决本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但以本专利技术的内容为限。 3、为更好的实施本专利技术,许可方可以应被许可方的要求为被许可方培训有关的技术人员。 4、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培训技术人员过程中所发生所有费用都由被许可方承担,包括有关的交通费、食宿等费用。 第六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首期专利实施许可费人民币 万元给许可方; 余款 万元根据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服务于合同签订后 年内一次性支付。 被许可方承担 年内专利年费,于年费应缴纳日的 个工作日前向许可方支付。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 1、验收标准: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在被许可方的生产车间生产的连续3批专利产品达到专利公告说明书中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即为符合验收标准。 2、验收方法:由被许可方委托第三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八条 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内容(专利公开内容及已有文献报道的公开技术除外)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实施许可过程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 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拒绝支付专利使用费。 对被许可方: 1、合同签订满 年被许可方仍未支付 万元使用费,被许可方同意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追诉法律责任。 2、被许可方拒未按期缴纳任意一年专利年费,被许可方同意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追诉法律责任。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实际损失。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条 侵权及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一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 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 在 个月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个月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个月,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税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 第十四条 争议及解决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所涉及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备案代理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专利许可合同到期后,被许可方享有可优先与许可方续约的权力。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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